畜牧学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科研成果应达到其研究工作在生命科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能对研究对象提出独到的认识和理解,或是对前人未曾研究的研究对象,开展创新性思考;能通过新颖的研究方法或研究途径解决课题所面临的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能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填补学术空白,或对产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创新性成果。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 申请考核和专项录取的博士研究生
(1) 发表中科院 2 区及以上期刊研究论文 1 篇;
(2) 发表中科院 3 区及以上期刊研究论文 2 篇;
(3) 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并转化经费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或者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并发表 1 篇中科院 3 区期刊研究论文;
(4)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2/3,或二等奖排名前 1/2。
2. 本博和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
(1) 发表中科院 1 区期刊研究论文 1 篇;
(2) 发表中科院 2 区及以上期刊研究论文 2 篇;
(3) 发表中科院 3 区及以上期刊研究论文 3 篇;
(4) 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并转化经费额度在 200 万元以上;
(5) 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 6。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 申请考核和专项录取的博士研究生
(1) 发表中科院 1 区期刊研究论文 1 篇;
(2) 发表中科院 2 区及以上期刊研究论文 2 篇;
(3) 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并转化经费额度在 200 万元以上;
(4) 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 6。
2. 本博和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
(1) 发表中科院 1 区期刊研究论文 2 篇;
(2) 发表中科院 2 区及以上期刊研究论文 3 篇。
三、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够体现其创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 5 份。
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每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一次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而由导师推荐申请答辩途径。
四、成果相关要求:
1.成果署名排序
(1) 研究论文 学位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含并列第一署名),或为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署名;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吉林大学。
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论文署名排序,学位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含并列第一署名),本人指导教师应为共同通讯作者;可以第二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如果提交两项以上创新成果,其中至少有 1 项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吉林大学。
(2)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学位申请人应为前 3 名(除本人指导教师)。
2.成果发布形式
学术论文应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专利以获得授权为准,转化成果经费额度以我校相关部门认定为准;科研获奖以获奖证书或奖励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获奖人单位应为吉林大学。
3.成果其他要求
(1) 论文分区以最新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为准。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可等同于中科院 3 区期刊;
(2) 各类创新成果内容均需要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吉林大学(除联合培养研究生外);
(3) 每项成果(论文、专利等)只限 1 人次申请博士学位使用。在 CNS 期刊(正刊或子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或科技获奖奖项,限 2 人次申请博士学位使用。
五、其他
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 2021 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 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或指导教师对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存有异议,需提交书面申请,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仲裁。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由畜牧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