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鼓励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其它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制定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不含非校级社会奖学金)计分细则如下。
一、 科研成果计分方法
(一)中文一类:每篇文章计8分。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所列期刊上发表文章;
(二)中文二类:每篇文章计5分。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核心版)》所列期刊上发表文章;
(三)中文三类:每篇文章计3分。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上发表文章;
(四)SCI:在SCI期刊发表论文,每篇文章分类计分:
类别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E类 |
其他 |
分值 |
100 |
80 |
60 |
40 |
20 |
8 |
可计分作者次序(除指导教师外) |
全部作者 |
前10名 |
前8名 |
前6名 |
前5名 |
(五)授权专利:每项计40分。
专利以授权时间为准,以第一发明人或除教师外第一发明人参与计分。
(六)学术会议
参加学术会议(不区分是否提交学术论文)计2分;
参加学术会议同时进行口头汇报(或选为墙报)计4分。
(七)学术奖励
申请人主持1项“校级”项目计20分;获得国家部委组织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实践类竞赛类个人一、二、三等奖按30、20、10计分,团队一、二、三等奖按(30、20、10)/排名2计分;
获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精英杯、博士论坛等个人一、二、三等奖按15、10、5计分,团队一、二、三等奖按(15、10、5)/排名2计分。
说明:
1.SCI论文计分时论文分类以科技期刊吉林大学分类为准;
2.单项成果多人使用参评时,该成果总份额由指导教师对其分配,且第一作者(除指导教师外,自然顺序第一)所占份额不少于50%;
3.研究型论文和研究类通信类型论文发表在学校期刊分类的ABCD类中同一标准认定。评论类通讯类型论文发表在学校期刊分类的ABCD类中按照上述标准10%计算(特邀除外,按照上述标准50%计算),其他类别期刊通信类型文章统一认定为非论文类型成果。摘要按照上述评分标准的1/4计算。综述型论文参照评论类通讯类型论文计分方式,按照70%计分。
4.参评学术业绩奖学金时科研成果及专利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其他评奖评优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
5.在本评奖年度内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原则上上一年度获奖研究生已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可使用其他成果在本年度参评;在符合评奖评优要求时,未获奖的研究生成果仍可在本年度使用参评。
6.除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外,其他申报人需有第一署名高水平成果,且该成果作为资格时仅限唯一使用。
7.同一成果在各计分类别中仅参与计分一次(如:一篇参与学术会议口头汇报的中文文章,按照中文X类计分或学术会议计分,不可兼得)。
二、综合表现计分方法
(一)活动计分(活动计分上限为50分,超出50分一律按照50分计入总分。)
1.组织院级活动,计4分/人;校级及以上活动,计6分/人;省市级活动,计8分/人;国家级活动计10分/人;职务内组织折半计分(是否属于职务内组织活动由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及各学生组织统一认定);
2.参与文体活动或学术讲座,院级计1分/人,校级(代表学院参加)计2分/人;省市级及以上计3分/人(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国家级计4分/人(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
3.参与志愿服务、社会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计4分/次(需提供:至少16学时时长证明、活动图片及社会实践报告),在校园活动中承担志愿者工作计3分/次;
4.向学院官方公众号、校园网等新闻媒体平台提供原创/新闻稿件获录用计1分/篇,职务内撰写计0.5分/篇。
(二)获奖计分(活动获奖计分上限为55分,超出55分一律按照55分计入总分。)
1.活动类
参与院级活动获奖,获奖情况计1/奖级或名次×6分,优秀奖计1.5分/人,特等奖计9分/人,不足2分按2分计;
参与校级活动获奖,获奖情况计1/奖级或名次×9分,优秀奖计2.5分/人,特等奖计12分/人,不足3分按3分计;
参与省市级活动获奖,获奖情况计1/奖级或名次×12分,优秀奖计3.5分/人,特等奖计15分/人,不足4分按4分计;
参与国家级活动获奖,获奖情况计1/奖级或名次×15分,优秀奖计3.5分/人,特等奖计18分/人,不足5分按5分计。
2.能力提升类
考取技能类证书(驾照等通用技能证书除外)记1分/项;
通过语言类考试,雅思6.5及以上,托福90分及以上,GRE300分及以上记2分/项;其他非英语类考试依据相应达标分数确定。
(三)荣誉计分(荣誉计分上限为5分,超出5分一律按照5分计入总分。)
获个人各级各类学生荣誉称号(例:吉林大学优秀团员、吉林大学优秀团干部、吉林省优秀大学生等)院级计2分/次,校级计3分/次,省市级计4分/次,国家级计5分/次。
获团体各级各类荣誉称号(例:吉林大学先进团支部、吉林大学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团队中每名成员均可计院级1分/人,校级计2分/人,省市级计3分/人,国家级计4人/人;
如获多级别同一系列称号仅按最高项计分(如同时获得院级/校级优秀团干部称号,仅计校级3分)。
(四)研究生干部任职计分(职务分可叠加,上限为10分。职务分超过10分一律按10分计入总分。)
参评范围包括各级学生组织(研究生会、艺术团、社联等)成员、党团骨干、班级骨干。按照学院年度工作量化考评,测评“优秀”计5分,“良好”计3分,“一般”计2分,不合格不计分。“优 秀”原则上不超过20%。校级及以上学生组织任职计5分。
(五)减分项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如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学术年会以及年级大会等需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扣1分/次,3次以上无故缺席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说明
1.综合表现加分均为上一学年度(前一年9月1至当年8月31日)综合表现。
2.同一活动中,个人以不同身份参加的,仅按最高计分一次。
3.以团队形式参加并获奖,团队计分总分与个人参赛计分相同,团队成员平均分得总分的同时累加对应等级的“活动参与分”。
4.活动加分以学院及研究生会、党团组织、各年级班长记录在案并公布的加分人员和分值为准;未经学院记录者,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校区活动(获奖)按照院级活动计分标准执行。
三、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一)国家奖学金:
总分=个人科研成果计分X 0.7+个人综合表现计分X 0.3
(二)优秀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级社会奖学金等:
1.博士研究生
最终成绩=个人科研成果计分X 0.85+个人综合表现计分X 0.15
2.硕士研究生
(1)一年级: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参考入学考试相关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2)二年级:
最终成绩=必修课个人平均成绩(公共课除外)X 0.3+个人科研成果计分X 0.5+个人综合表现计分X 0.2
(3)三年级:
最终成绩=个人科研成果计分X 0.85+个人综合表现计分X 0.15
说明:
1.个人科研成果计分=个人科研成果累积分/参评最高者科研成果累积分X 100。
2.个人综合表现计分=个人综合表现累积分/参评最高者综合表现累积分X 100。
四、其他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年度内评选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或住宿费;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考试舞弊、学术不端、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校、校区及学院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等不当行为。
(二)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如本细则与国家、学校相关文件冲突,以最新规定为准。
(三)本细则由动物科学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