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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治安防范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16-08-12 作者: 点击:

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优化教书育人环境,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学院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

2. 各部门、实验室指定专人(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治安防范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内用电、防火、防盗、防事故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勤检查、勤督促、抓落实。

3. 坚持值班制度,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管理和监督。

4. 建立贵重实验设备保管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5.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6. 禁止在研究室、实验室吸烟或烧水做饭,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机房等要地。

7. 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实验室、研究室等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

8. 加强对实验室、机房、办公室、消防安全设备的管理,并保持经常维护,使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9. 严禁在办公室、实验室等地存放个人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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