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依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大学班主任工作细则》、《高等教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动物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是我院学生工作日常管理的执行、审议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院学生工作的学年度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审议团委、学生会和班主任的工作计划;
2、对学期、学年度学生工作作出科学的总结;
3、每月进行学生工作信息发布;
4、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了解和分析学生的思想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妥善处理好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突发事件;
5、重视学生的日常管理,集中精力抓好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全面加强学生的管理工作。
6、认真做好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各项工作的部署和审理。
7、认真做好各类评先、评优的审理工作。
8、认真做好学生的奖惩审理工作,做好对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调查处分工作。
9、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军训组织工作。
10、策划组织学生的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工作。
11、关心学生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同时做好学生骨干的培训工作。
12、调查分析就业市场行情,拓宽就业渠道,认真组织好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就业推荐,毕业安置和派遣工作。
13、帮助学习困难、经济困难和有心理障碍同学渡过难关,确保全院同学顺利毕业。
14、关心班主任工作,建立健全对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并切实做好考核工作。
15、认真负责地安排并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开展的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物理院全院学生的整体利益,杜绝本位主义、个人利益的滋生。
第五条 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各系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全体学工干部(9-13人)组成。
第六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获得学校与院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信息;
2、出席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
3、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4、受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或主任委托可以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动物科学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