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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8日 22:1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现职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校党发【2016】13号),现职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应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执行一般性公务访问或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前,均应向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请假(详见附件表格中“校领导审批意见”栏),经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签批,报分管国际及港澳台合作的校领导签批。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前,应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分管国际及港澳台合作的校领导签批。
请现职处级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上述审批手续。
7.吉林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新).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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