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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现职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5 作者: 点击:

2017年09月18日 22:1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现职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校党发【2016】13号),现职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应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执行一般性公务访问或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前,均应向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请假(详见附件表格中“校领导审批意见”栏),经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签批,报分管国际及港澳台合作的校领导签批。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前,应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分管国际及港澳台合作的校领导签批。

请现职处级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上述审批手续。

7.吉林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新).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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