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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

发布日期:2012-10-11 作者: 点击:

9月初,依照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和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安排,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吉林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申请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由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闫林高级工程师任组长。科技厅条财处张华处长,质监局认评处沈狄波处长,吉林大学农学部张吉顺副学部长,张国才副学部长全程参加了认证评审过程。

经过2天的现场考核和监督评审,专家组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现场试验考核、审查中心各项技术和质量运行活动记录等方式,对中心的主要仪器设备、检验报告、体系文件、人员档案等进行了检查,并对所申请的各检测项目进行了全面考核。专家组认为吉林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状况良好,达到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各项要求,能满足所开展的检测工作需要,质量体系能够保证检测工作质量、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独立性与公正性,已经具备开展检测工作的能力。检测中心所申请的5个大项(实验动物细菌、病毒、寄生虫、遗传及环境设施)、49个指标的检测参数得到评审组的初步认定,成为农学部学部首家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的法定检测机构。

在首次会议上,检测中心挂靠单位农学部实验动物中心张嘉保主任做了表态,他表示通过本次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对检测中心是一次学习、改进、提高的契机,检测中心将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检测能力,发挥公共服务平台效能。末次会议上农学部张吉顺副学部长,张国才副学部长对评审组2天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并对检测中心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检测中心任文陟主任表态,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认真消化吸收评审组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进一步健全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系运行充分、适宜、有效,努力争取检测中心的质量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附:吉林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及“实验室资质认定”简介

吉林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于1991年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厅批准成立,是社会公益性的非盈利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中心挂靠于吉林大学农学部实验动物中心,行政隶属于吉林大学,业务上接受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据实验动物国家标准,开展检验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各类(大鼠、小鼠、豚鼠、地鼠、犬、兔)、各级(普通级、清洁级、SPF 级、无菌动物)实验动物的细菌、病毒、寄生虫、遗传质量控制及环境设施的检测。自中心成立以来,共承担26次吉林省范围内的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1100只小鼠,440只大鼠,650只地鼠,580只豚鼠,340只实验家兔,检测吉林省范围内的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设施95处,出色地完成了省科技厅和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吉林省实验动物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实验室资质认定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经实验室资质认定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为适应国家对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实验室的要求,规范实验室检测工作程序,提高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独立性,加强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推动吉林省实验动物标准化进程,依据《实验室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法规要求,检测中心经过多年的准备和积累申请了本次“实验室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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