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部所属各学院、中心、所、机关党委和后勤党总支(以下简称“基层党委”)科学化建设水平,不断推进学部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按照《农学部基层党委建设标准》、《农学部各学院、中心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农学部党、政和教研骨干参加集体活动考勤办法》规范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评。
二、考评时间
考评时间分为跨学年总考评和年度阶段性考评。
1.跨学年总考评是对基层党委两学年来全面建设的总体评价,在双数年的5月下旬至6月下旬实施。
2.年度阶段性考评是对基层党委一年工作、重大阶段性工作的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也可安排在重大阶段性工作完成之后组织。
三、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在学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机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跨学年总考评。共分四步进行:
1.单位自评。各党委按照考评内容和要求,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委(总支)扩大会和党委会的形式进行。
(1)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对党委工作的意见;
(2)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党委跨学年工作进行讲评;
(3)各党委(总支)召开党委扩大会,集中听取所属党支部的讲评意见;
(4)各党委(总支)召开党委会,形成党委建设自评意见。
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
2.基层互评。各基层党委按照考评内容和要求,对参评的基层党委进行排队,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
3.群众测评。对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委员进行群众满意率测评。由学部党委统一组织,机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总。
4.机关考评。机关成立综合考评组,按照《农学部基层党委建设考评细则(试行)》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形成考评意见。考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汇总。
5.党委总评。学部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基层党委考评结果。
(二)年度阶段性考评。共分两步进行:
1.单位自评。召开党委扩大会,对党委年度阶段性工作进行分析、讲评和总结;召开党委会,对年度阶段性工作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
3.群众测评。对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委员进行群众满意率测评。由学部党委统一组织,机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总。
2.机关考评。机关成立综合考评组,按照《农学部基层党委建设考评细则》进行年度阶段考评,形成考评意见。
四、实施奖惩
1.组织“农学部先进基层党委”评选。跨学年总考评第一的党委,评为“农学部先进基层党委”,颁发奖牌和奖金一万元,同时对党政主要领导各颁发奖金伍仟元。
2.年终阶段性考评结束后,考评结果要以学部党委名义下发,并作为单位全面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针对基层党委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学部党政主要领导,要分别同基层党委成员进行谈话。
3.对考评达不到标准的党委,要进行整改。
4.对连续考评靠后的党委,视情况调整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