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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吉林大学动物实验伦理福利审查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2 作者: 点击:

相关人员信息及有所调整,请参加学院最新通知并下载附件。

http://dwkx.jlu.edu.cn/2019/0504/c347a10257/page.htm

根据校发[2015]24号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了“吉林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校范围内动物实验的伦理福利审查工作,2018年9月1日,《GB/T 35892-2018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审查指南》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质量,规范审查程序,服务科研工作,依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对我校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

审查工作程序如下:

1.审查范围: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已经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包括实验动物、实验用动物、畜牧牲畜、野生动物活体及其活体采集样本)。

目前,委员会仅接受拟在“吉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和“吉林大学生物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动物实验的申请。拟在其他设施开展动物实验的请联系具体设施负责人。

2.课题负责人参加吉林大学实验动物设施准入培训(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考核合格,取得实验动物设施准入证号。培训有效期5年。伦理申请只接受课题负责人在职教职工申请,不接受研究生申请。已培训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在附件1中查询证书号码。

2.所有审查要求依据《GB/T 35892-2018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审查指南》,见附件2。

3.为了简化课题申请中伦理福利审查程序,申请课题设计伦理福利审查填写附件3。

课题申请中涉及的伦理福利审查不得用于进一步实验开展,不得用于论文发表。实验开展前必须重新申请伦理福利审查。

4.实验动物伦理福利审查必须在课题及实验开展前申请!需对详细的动物实验方案进行福利伦理审查!课题开展前,课题负责人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实验动物必须在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机构开展(吉林省实验动物信息服务平台查询,http://www.jlla.org.cn/),实验动物来源机构必须具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填写附件4审查表。

5.从2019年起,对于未参加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的申请人,其申请不予受理。实验开展前未进行伦理福利审查,动物来源不清,动物实验设施不具备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不予受理。

6.填完后将“审查表”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lunlifuli_jlu@163.com,联系人:袁宝13620792373。

审查时间需要5-10个工作日,课题申报期间可能审核时间更长,请计划好申请时间。

吉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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