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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3-07-05 作者: 点击:

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是在动物科学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法规和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

第三条 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㈠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㈡发挥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具体利益;㈢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们服务;㈣加强和促进学院全体同学的团结;㈤积极参加校学联的各项活动,广泛开展同兄弟院系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以“谦虚、谨慎、高效、创新”作为工作原则。

第二章 成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五条 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成员的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学院和学生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当权利;(三)支持学生会开展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院及学生会的声誉;(四)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们服务。

第六条 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一)在本组织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三)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 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全体成员大会,负责组织与决策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对外代表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

第八条 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及具体职能如下:

主 席:主持并且全面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监督各部工作。

秘书长:统筹、协调、考核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负责管理秘书处工作。

秘书处(副秘书长、秘书):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策划、准备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关系,负责学生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负责学生会内部成员日常工作情况的考核、负责各项活动信息的整理和发布等,负责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习部(部长、副部长、工作人员):组织各种学术报告、讲座、辩论赛、演讲赛,学业生涯与职业生涯规划、协助团委负责本科生科研项目和挑战杯等学术竞赛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完成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宣部(部长、副部长、工作人员):负责学生会各项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学院开展的各项宣传活动,负责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与《吉林大学报》、《吉大青年》、《和平校区报》、校电视台、和平校区电视台等校内外媒体的沟通与联系,负责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艺部(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兼团长、副部长兼副团长、工作人员):负责学院各项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节目的选择、编排和训练等工作;代表学院组织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艺演出和竞赛,负责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体育部(部长、副部长、工作人员):负责学院内部各项体育比赛组织与策划,代表学院组织同学参加校运动会,足、篮、排等球类比赛。负责学院阳光体育活动的组织等,负责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生活心理部(部长、副部长、工作人员):在组织和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卫生活动,养成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同时负责优化全院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负责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志工部(部长、副部长、工作人员):负责研究、制定本院青年志愿者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招募、培训、调配、使用、考核、评比等工作;开展青年志愿者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在大型会议、活动、赛事的青年志愿者工作等。负责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保部(部长、副部长、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学生处、保卫处搞好校园内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及时向学生处反馈信息,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好“四防工作”即:防盗、防抢、防骗、防殴打及群体事件。及时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纠纷,好安全防范的宣传工作和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负责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学生会成员执行主席团的决定,贯彻主席团的决议。学生会的纪律是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学生会的团结统一,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开展各项活动的保证,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学生会的纪律,学生会成员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纪律的约束。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准时参加学生会主席团召开的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生病或有其他事情需向主席或副主席请假,无故缺席三次(含三次)以上者,作以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下级服从上级,无条件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院党委、院团委老师申述,在主席团未改变决议和决定之前,学生会成员必须继续执行原来的决议和决定。否则,因为学生会成员不作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并且按责任大小,经由学生会主席团集体做出处理。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实施竞争上岗的原则,学生会成员由选举产生。学生会对全体同学负责,并受全体同学监督。

第十三条 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采取民主测评方式对全体成员定期考核,并且以考核结果为基础,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促进公平竞争及人员流动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第十六条 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各班班委会为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动物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会的领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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