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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共青团2018年度“创先争优”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9 作者: 点击:

基层团委: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吉林大学共青团各项工作,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创新,按照《吉林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校团委决定评选表彰2018年度“吉林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吉林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吉林大学先进基层团委(团支部)、“吉林大学优秀团干部(教师)”。

一、申报条件

1.吉林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以共青团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的义务,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优秀团员”原则上应在“五星”团员中产生。

2.吉林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1)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在各级团组织或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任职时间不应少于一个学期。

3)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创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在全体团员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得到全体同学和老师的信任。

3.吉林大学先进基层团委

1)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能够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推动所属团组织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团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做好智慧团建工作,认真履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4)围绕党政和共青团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在学校及本学院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中做出突出成绩,得到上级团组织和学院领导的认可。团组织健全,团干部业务素质好,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4.吉林大学先进团支部

1)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

4)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感。

5)支部成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或团纪处分,该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团支部”。

5.吉林大学优秀团干部(教师)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热爱共青团工作,工作主动积极,能够把握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和重点,注重研究实践,坚持以学生为本,做好基础工作,开创特色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协调、语言文字表达、分析解决问题、处理突发事件、出色完成任务的能力。

3)为人正直,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群众威信高。

4)申报人员为在共青团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基层团委负责人或校团委机关干部。

5)2018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过纪律处分,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生活或集体活动和会议,该年度不得评为“标兵团干部”。

二、评选说明

1.吉林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1)全校各团支部参照《吉林大学“五星”团员综合评价实施意见》评选出本支部“五星”团员,经民主程序在“五星”团员中确定优秀团员人选,向所在院级团委推荐。

2)院级团委结合推荐情况和评优标准确定拟表彰人选,在学院内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批准,最终确定受表彰“优秀团员”。

4)优秀团员占本单位团员总数的5%。

2.吉林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1)经团支部民主程序确定人选并由支部向所在基层团委推荐。

2)院级团委结合推荐情况和评优标准确定拟表彰人选,在学院内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批准,最终确定受表彰“优秀团干部”。

4)优秀团干部(学生)占本单位团员总数的2%。

3.吉林大学先进基层团委

1)基层申报。申报先进基层团委的学院团委负责人须向学院团的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年度工作述职,通过后报同级党组织批准,方可申报。“先进基层团委”奖项为对各院级团委一年来工作的全面评价,全校各院级团委原则上均应申报此奖项。

2)自评。各院级团委参照《吉林大学共青团2017年度评分细则》进行自评。

3)基层调研考核。校团委将组织考核调研组,参照院级团委自评表,对各院级团委共青团工作材料进行审核,并面谈各院级团委3-5名学生团干部、共青团员,得出基层调研分数。

4)述职评审。校团委组织召开“先进基层团委”评审答辩会,组织评委打分,得出述职分数。

5)确定拟表彰单位。基层调研分数、述职分数按4:6比例加权得出各院级团委最终得分,确定拟表彰单位。

6)名单公示。通过校内通知对拟表彰单位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7)先进基层团委数量占学院总数的40%。

4.吉林大学先进团支部

1)材料申报:各参评支部准备申报材料,向基层团委提交申请。

2)根据支部申请,结合各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基层团委结合辅导员推荐和评优标准对各支部进行评比,确定拟表彰支部,在学院内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批准,最终确定受表彰“先进团支部”。

4)先进团支部占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10%

5.吉林大学优秀团干部(教师)

1)组织推荐。基层单位申报者须向所在单位团的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年度工作述职,通过后报同级党组织批准,方可推荐。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可附其他佐证材料,报送校团委。

2)基层调研环节参照先进基层团委考核方式。

3)笔试考核。校团委组织全校团干部进行笔试考核,得出笔试成绩。

4)述职评审。校团委组织的“优秀团干部”评选答辩会评分作为评比的主要依据。

5)确定拟表彰个人。基层调研分数、笔试考核、述职分数按2:3:5比例加权得出标兵团干部最终得分,确定拟表彰个人 。

6)名单公示。通过校内通知对拟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7)确定表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批准,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请参加评选“先进基层团委” 和“优秀团干部(教师)”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申报表(见附件1、2),参照《吉林大学共青团2018年度工作考核细则》(附件3)进行自评。

2)各院级团委认真组织本单位“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生)”评比,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在单位公示后,将“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生)”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

3)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自评表格、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于3月25日前提交至中心校区鼎新楼C342办公室。

4)基层调研考核、笔试考核、“先进基层团委”和“优秀团干部(教师)”评审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魏海成 85166775

邮箱:weihc@jlu.edu.cn

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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