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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4-11-18 作者: 点击:

动物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在各个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二条 动物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院)优秀学生干部、校(院)优秀学生;农科专业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

第三条 名额分配:根据学校统一下发的名额,以年级人数为基数进行分配。同一年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名额分配,原则上,如果名额小于班级数,则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分配;分配名额如果小于专业数,则以专业人数为基数进行分配。

第二章 各项奖、助学金评比细则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依据《吉林大学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学院以学生工作委员会为基础成立国家奖学金评比小组,对符合条件并申报参加评选的同学进行统一答辩评选,通过评比小组投票为最终推荐排名。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依据《吉林大学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以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为主要依据进行评比。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依据《吉林大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将名额下达到本科生各班,各班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评比小组,通过班会、班委会等形式,并根据班级内实际情况进行班内评比。

第七条 校级学年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年,二等1000元/人/年,三等500元/人/年)、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

1、一、二、三等奖依据《吉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以综合测评排名为主要依据进行评比。

2、单项奖学金学院将名额下达各班,各班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评比小组,通过班会、班委会等形式,并根据班级内实际情况进行班内评比。

第八条 学年校(院)优秀学生干部(校600元/人/年,院300元/人/年)

依据《吉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院团委根据年度学生会干部考核情况适当留用优干名额,并推荐人选,剩余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班,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评比小组,通过班会、班委会等形式,并根据班级内实际情况进行班内评比。原则上,大二学生只能参评院优干,大三以上学生可以参评校优干。

2、第九条 学年校(院)优秀学生(无奖金)

依据《吉林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按名额比例分配到各班,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评比小组,通过班会、班委会等形式,并根据班级内实际情况进行班内评比。

第十条 专业奖学金(甲等700/人/年,乙等500/人/年,丙等300/人/年)

1、基本条例:此奖学金为农学专业奖学金,我院动物科学专业和实验动物专业(农学学位)有次格参评。

2、以班级实际情况参评(如果有挂科则为丙等,一个甲等对应一个丙等,以丙等为基数)

第十一条 社会奖、助学金。

1、基本条例:根据不同的奖、助学金提供单位的具体要求进行评比。

2、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中,学院将优先考虑在校园文化活动或社会工作方面有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党员和担任学生干部。

动物科学学院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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