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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听课查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3-03-23 作者: 点击:

为了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辅导员听课、查课制度,及时反映教与学各层面的情况,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营建良好向上的学习氛围。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形成经常性的辅导员下班级、下课堂的听课、查课制度,是我院学工队伍改进工作作风,关心教学工作,抓学风建设的有力措施。辅导员经常到教学区域查课、课堂听课,可及时掌握学生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了解与解决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

二、课堂听课、查课的主要职责

1. 对学生的学习纪律、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学风建设;

2. 密切同广大学生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学习和任课老师的意见和要求;

3. 向任课老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工作。

三、听课、查课要求

1. 辅导员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7:45,下午14:15到各教学楼督察学生到课情况,及时规导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携带食品进教学楼等,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

2. 结合辅导员查课工作,每周下班级听课3次以上;

3. 听课的时间和内容由辅导员自行决定安排,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每次听课要填写“听课记录表”,系主任、学工部对所有辅导员的听课记录将进行定期检查,以便督促、检查和掌握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4. 对于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系务会上定期汇总并及时处理;

5. 建立家长联系制,与学生的双向比照工作联系起来,尤其注重对学习困难学生、生活困难学生及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及时交流、反馈学生在校情况。

四、监督与管理

1. 加强信息沟通。要求各系辅导员每周一次上报本周听课、查课详细情况(可记入每周的工作小结中),学工部将根据各系上报情况进行抽查,以监督听课制度的落实,对违反教学秩序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理与处分决定。

2. 注重检查评比。学工部在每学期末对辅导员的听课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其结果将直接纳入每学期辅导员的个人考评和各系学生工作情况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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