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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3-03-23 作者: 点击: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德育工作,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当代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进一步优化我院学生的心理品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我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农学部心理发展中心组具体实施。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各寝室设立心理健康信息联络员。辅导员、干事、班班主任和心理委员负责学生心理问题信息的反馈,辅导员、干事负责了解、收集和归类本系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上报本系负责人和院心理咨询中心,重大心理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2、辅导员、干事和班主任要积极参加心理学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认识和心理健康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以便于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工作。定期组织对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信息联络员的培训。

3、辅导员、干事和班主任要协助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动态心理健康档案、确定重点联系学生、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地团体训练、宣传教育活动。

4、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要在日常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中,密切关注每一位学生,如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院心理咨询中心反映,班主任要时刻保持与院心理咨询中心联系以便提供必要的措施。

5、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以及班会、团组织生活的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树立现代健康新观念。

6、辅导员、干事和班主任要广泛收集材料,发现需要咨询的学生和重点学生,尽快上报院学工处和心理咨询中心,在其指导下,共同做好工作。

7、建立健全重点学生的心理档案和危机干预体系。针对每位重点学生制订相应措施和方案。“危机干预”体系分为三级干预系统:一级系统以预防为主,辅导员、干事和班主任要与“高危人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他们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保健意识,同时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二级系统以咨询为主,主要针对陷入困境的个体进行干预,定期咨询。三级系统以治疗为主,对曾经有过自杀经历或有严重心理疾病无法正常学习的学生要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与家长保持联系,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并详细记录干预过程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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