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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畜牧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有1份为“C”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规则

发布日期:2020-05-15 作者: 点击:

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有1份为“C”的,若学位申请者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指导教师同意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可以答辩。

为保障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校学位委员会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动物科学学院畜牧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有1份为“C”的审定规则。规则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若评审意见中有一份为“C”,其余评审意见包含“B”,则不得参加答辩。

2、若评审意见中有一份为“C”,其余评审意见为两份A,且学位申请者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由指导教师审定是否同意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若指导教师不同意学位申请者进行论文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若指导教师同意学位申请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的审定意见还需请本学科相关方向3位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签署意见,3位委员均同意的,与学位申请者的书面答复报送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审定。若审定通过,应形成书面报告,经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若审定不通过,则学位申请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3、如该论文在抽检论文时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签署同意意见的3位专家将负连带责任。


                         动物科学学院

                     畜牧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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