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道德高尚,治学态度严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有8个月以上时间在学校指导硕士研究生。
2.应为教师编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招收研究生的最高年龄一般限定在退(离)休前能完整带满一届研究生。
3.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具有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4.近三年内承担过1门以上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较好地完成了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5.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
6.当年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免审。
二、具体要求
1.成果和经费的具体要求
近三年有主持的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个人名下可支配费经费10万元以上(以校科技处的经费通知单或财务查询系统查询清单为准)。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以第一责任人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SCI论文1篇(影响因子为0的除外)或已鉴定的国家标准1项。
(2)获得未转让的新药证书、经国家或省部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1项。
(3)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如果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为自己指导或协助指导的研究生,则认可该教师为相当于第一发明人。
(4)EI论文2篇或已鉴定的省级地方标准2项。
(5)中文核心论文3篇(以北大中文核心目录为准)。
2.对以上要求的界定说明
(1)所有科研成果应确保产权归属吉林大学,研究内容为所申报的学科领域。对外单位调入人员,在调入吉林大学之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归属单位可不为吉林大学。
(2)SCI论文和EI论文必须纸质版发表或网络发布,中文核心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发表。摘要及发表在增刊上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可。
(3)学术论文应是第一署名,或是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署名本人为第二署名,或是通讯联系人。
(4)SCI论文和EI论文文章署名为并列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共同通讯联系人,只能认定为拥有该文章1/N的份额(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的人数)。中文核心论文只认定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5)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三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第三名之后的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6)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第二名和第三名获奖者分别相当于发表2篇和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7)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第二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第三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1篇EI论文。
(8)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第二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1篇EI论文;第三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1篇中文核心论文。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