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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吉林大学荣誉培养计划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17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具有吉大特色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起,我校全面开展荣誉培养计划。

荣誉培养计划是国际一流高校普遍采取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做法,其核心内容是通过设置多轨道、挑战性、开放式的荣誉课程和荣誉实践环节,实现各类教育资源的主动开放,由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选择学习方式和内容的个性化培养模式。荣誉培养计划是学校开展“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学习”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实施学校学分制改革,实现分类教学、分类指导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按照“科学设计、分类指导、开放自主、融合交叉”的原则,扎实做好荣誉学分、荣誉课程荣誉实践环节、荣誉学士学位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国家、省、校设立的各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荣誉化”,建设一批具有前瞻性、开放性、挑战性的荣誉课程,不断完善荣誉课程体系和荣誉实践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具有世界一流、中国特色、吉大标准的高水平专业群。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主管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及各相关学院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荣誉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学校、学部、学院各级教学委员会推举产生荣誉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计划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主要内容

(一)设立荣誉学分制度。荣誉培养计划由荣誉课程体系、荣誉实践体系组成。荣誉培养计划可设置荣誉学分,获批立项的各类荣誉课程和荣誉实践环节的学分均为荣誉学分。学生完成一定数量的荣誉学分可申请荣誉学士学位。

(二)设立荣誉学士学位制度。荣誉学士学位由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由吉林大学校长授予。学生完成本专业荣誉学士学位要求的荣誉学分,可申请荣誉学士学位。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必完成全部荣誉课程或荣誉实践环节,而只需完成本专业荣誉学士学位规定的荣誉学分即可。荣誉学分所占比例通常相当于本专业培养方案总毕业学分要求的20%~40%。

(三)建设荣誉课程体系。荣誉课程体系包括通识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类。各相关学院可根据试点专业具体建设情况,按照总体设计原则,主动设置一定数量的荣誉课程。一般情况下,所设立的荣誉课程应当不超过本学院实际开课门数(仅课堂教学,不含实践教学)的20%。

(四)建设荣誉实践体系。荣誉实践体系包括课程设计、课程实验、校内外实习等,各相关学院可根据试点专业具体建设情况,按照设计原则,主动设置一定数量的荣誉实践环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开放性创新实验等独立实践环节可由学院自行决定是否列入荣誉实践体系。一般情况下,所设立的荣誉实践学分应当不超过本专业实践学分总数的30%。

五、实施范围

原卓越计划所属专业、校级试验班所属专业(唐敖庆班、匡亚明班、黄大年班等特殊标识的试验班类除外),以及部分试点学院和专业,原各试验班教学团队,各公共教学中心教师团队均可申报参与荣誉培养计划。试点项目运行一段时间,需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并逐步推广至全校所有本科专业。

具体设计原则

(一)科学性。科学合理制定荣誉培养体系,以学习效果为核心,确保荣誉培养计划中各培养环节的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鼓励教师团队积极创新教学手段。

(二)挑战性。采取多样化的考核和评价方式,提升课程和实践环节内容的深度、广度及创新性要求。

(三)开放性。面向全体学生开放选择,除因知识结构、能力框架的衔接或课堂规模要求外,一般不得设置选课限制。鼓励教师利用国内外一流的教学理念和手段开展教学活动。

(四)自主性。鼓励院系根据学生发展需求自主设计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并对课程内容进行灵活调整。

七、保障措施

(一)学校根据各专业自身建设情况,有序推进荣誉培养计划实施。先期以国家卓越计划和校内教学改革专业试点项目(原校级试验班所在专业)为依托开展荣誉培养计划试点工作。学校将划拨专项经费对开展荣誉培养计划的专业给予支持。

(二)学校鼓励各公共教学单位(公共外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等)开展荣誉课程体系建设,对于实施成效明显的荣誉课程体系给予支持。

(三)学校鼓励各类教师参与荣誉培养计划,对荣誉课程、荣誉实践环节的主讲教师及团队定期组织评估,对优秀者予以奖励。

(四)学校对荣誉培养计划进行持续投入。结合学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一般以四年为一个周期。试点运行过程中,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在相关专业自行开展荣誉培养计划的探索和研究。

上一条:动物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17级"卓越农林人才拔尖创新培养计划(动物科学类)”选拔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