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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科技开发、成果转让收入分配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06-11 作者: 点击:

为加强学院科技开发、成果转让收入的管理,充分调动各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使学院各项收入持续,稳步增长,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模式

按照《吉林大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学院创收分配政策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综合办财务室进行核算。

二、分配比例

(一)学历教育:学院与系、中心(部门)之间分配比例为70%:30%。

学历教育包括:一般委培(含本专科进修生,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及进修,联合办学收入)、函授、夜大、成人脱产班、自费留学生、二学位等。

(二)非学历教育:学院与系、中心(部门)之间分配比例为80%:20%。

非学历教育包括:各种培训班、考前辅导班、自考助学班、辅修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

(三)成果转让按科技厅、学校、学部规定执行。

根据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学院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存入学院指定账户。各部门组织收入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收入,在每年末进行分配。当年结余的经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本办法由学院财务负责人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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