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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调考试周教师监考纪律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3 作者: 点击:

各位老师,现已进入考试周,请各位老师严格考试纪律,及时录入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1月21日。

关于监考工作,请各位老师注意以下内容:

1.学生必须凭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并将身份证、学生证放在座位指定位置以待查验。身份证与学生证缺一不可,凡遗失证件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上应张贴该生近照,注明教学号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提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二十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试者,按擅自缺考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学生参加闭卷考试,只能带相关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如果已经携带笔袋(文具盒)、书、教材、笔记、纸张和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关机。如在考生手上/座位上发现类似设备,一经发现不管是否开机均视为作弊。

4.学生参加考试只能携带计时功能的指针类手表,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和掌上电脑、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作为计时工具使用。确实因为疏忽带入的必须在考试之前关闭电源并交给监考教师。

5.对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者,监考人员应在试卷上注明“违纪”字样,并记入考场记录单中,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0”分计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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