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教育部文件
1、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3)
2、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11)
3、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7)
第二部分:吉林大学教务处文件
1、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21)
2、吉林大学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8)
3、吉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32)
4、吉林大学优秀教材奖励条例……………………………………………………………(35)
5、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37)
6、吉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39)
7、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院(系)转专业管理规定………………………………………(43)
8、吉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办法…………………………………………………(45)
9、吉林大学关于实施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积极推进双语教学的意见……………………(48)
10、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51)
11、吉林大学关于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53)
12、关于加强学院(中心)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55)
13、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罚条例(暂行)………………………(56)
14、吉林大学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实施方法………………………………………………(60)
15、吉林大学推荐二00四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62)
16、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66)
17、吉林大学关于课程档案建设的管理规定………………………………………………(70)
18、吉林大学考场规则………………………………………………………………………(72)
19、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73)
20、吉林大学教室使用与管理方法…………………………………………………………(74)
第三部分:吉林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文件
1、吉林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管理办法(暂行)……………………………(79)
2、吉林大学实验室人员职责………………………………………………………………(80)
3、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81)
4、吉林大学实验室物资管理制度…………………………………………………………(82)
5、吉林大学学生实验守则…………………………………………………………………(83)
第四部分: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1、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管理规程……………………………………………………………(87)
2、公共卫生学院关于重组教学督导组的决定(试行)…………………………………(94)
3、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95)
4、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96)
5、公共卫生学院关于毕业生专题论文(设计)的实施办法……………………………(99)
6、公共卫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方法(试行)………………………………………(101)
7、公共卫生学院实施“多媒体”和“双语”教学的规划(试行)……………………(103)
8、公共卫生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细则………………………………………………………(104)
9、公共卫生学院关于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106)
10、公共卫生学院教学杂支费及教学运行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107)
11、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管理队伍继续教育制度……………………………………………(108)
12、公共卫生学院师资培养规划(试行)…………………………………………………(109)
第一部分
教 育 部 文 件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一、总则
1、为实现高等学校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要点。
2、教学工作的地位。高等学校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等多种职能。各种类型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都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高等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3、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4、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5、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从事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6、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高等学校各个部门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7、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要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并随着收费制度的改革,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8、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要改革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着眼于更好地调动各种类型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学生发展志趣和特长提供机会,从而有利于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二、教学计划管理
9、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是在国家教委宏观指导下,由各校组织专家自主制订的,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10、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委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不同层次、不同学校的培养特色。
11、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12、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
(二)修业年限;
(三)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四)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五)必要的说明(含种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
13、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本校制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由系(院)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系(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隔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14、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
(一)由教务处或系(院)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或称教学计划年度(学期)运行表,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
(二)由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
(三)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三、教学运行管理
15、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系(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16、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大纲可参照国家教委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系(院)、校相继认定,批准施行;也可参照使用国家教委组织制订或推荐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
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17、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系(院)与基层教学组织的任务是:
(一)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三)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积极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18、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实验教学必要时可以单独设课,或组成实验课群,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要符合教学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应尽可能建立保证完成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让学生有选择地自行安排。
19、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校、系(院)、基层教学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20、日常教学管理。要制订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或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要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21、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学校应制订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并建立学籍档案。在日常学籍中应重点管好成绩大卡和学籍卡,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22、教师工作管理。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师生比要求,确定学校教学编制。要分别制订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环节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课程的工作量管理办法。要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如导师、班主任)的完成情况。
23、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24、教学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机构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教学档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务处及系(院)级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
四、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25、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26、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坚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
27、搞好全过程质量管理:
(一)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二)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分步实施;
(三)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电化教育、仪器设备、体育场馆、多功能教室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五)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28、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要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可以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及期中考试成绩和试卷、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一般可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
29、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手段。学校教学工作评价一般包括:校、系(院)总体教学工作评价;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开展教学工作评价,要明确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要抓好基础,突出重点;要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
30、教学工作评价需要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完成。校、系(院)可成立教学工作评价领导小组,也可赋予教学工作委员会等组织以相应的职责。
31、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与制度化。要把教学工作评价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不搞形式主义。
32、教学工作评价要和学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调动教师和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凝聚力。
33、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作用。
五、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34、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35、学科和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学校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同的专业应尽可能合并,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发挥本校优势,办出特色。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专业调协要依据国家教委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36、课程建设。调和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优秀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37、教材建设。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要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做好教材的预计、发行管理工作,要制订预订工作的原则和规范要求,开拓教材发行渠道,改革供应办法,方便学生、教师购书,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
38、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组织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成为可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学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39、学风建设。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委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校、系(院)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作法,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持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40、教学队伍建设。通过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校、系、教研室均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在职与脱产培训结合,以在职为主;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41、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设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划等学生管理制度。
六、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42、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学校教学工作,要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校长主持经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43、建立校、系(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44、健全校、系(院)教学管理机构。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一般包括校、系(院)两级:
(一)校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要充分发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各职能处及种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建立必要的业务指导机构,如教材建设、外语教学、计算机基地教学等委员会,加强单项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务处的工作状态反映一个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学校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校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在系(院)级教学管理机构中,由系主任(院长)全面负责系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系(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系(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研究并向系(院)务会议提出有关建议。系(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本系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系(院)可设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在教学系主任(院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45、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教研室(学科组)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作为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教研室(学科组)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46、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以使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七、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47、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从中国国情、从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教育及教学管理的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48、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要进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应做到:
(一)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二)做好长远和近期的规划;
(三)制订阶段实施计划:
(四)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
(五)组织校内外、国内外的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六)发动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教育研究,研究队伍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49、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实行因材施教。要面向21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1])4号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以高质量的高等教育迎接新世纪的挑战,培养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完成“十五”计划各项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高等学校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学工作的重要地位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近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本科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社会各方面都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抓好本科教学是提高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当前,必须高度重视高等教育的质量建设,把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质量特别是本科教育质量作为评价和衡量高等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要处理好新形势下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教学与科研、改革与建设的关系,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观念,学校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科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高等学校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将本科教育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力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在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同时,增大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力度,确保扩招后的高等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及时、足额到位。高等学校要在预算内增加教学经费,保证生均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各项教学经费要达到并力争高于教育部制订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标准。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一般不应低于20%,用以保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教学差旅、体育维持等基本教学经费。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设立教学专项经费,加强对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不断改善扩招后的办学条件。
教育部将定期检查并公布各高等学校教学经费投入情况。
三、大力提倡教授上讲台,加强本科基础课教学
高等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是要有大批优秀的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授、副教授必须讲授本科课程。一般情况下,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院士和知名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开设专题讲座,一般院校也要从其他学校、科研机构聘请知名学者进行讲学,努力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四、把教学工作质量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标准
教师以育人为天职,教学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考核教师工作和教师职务聘任的关键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对于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教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
五、加强高校师德建设
高等学校教师的师德和教风,不仅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高低,也对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教师应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到课前认真备课和准备教案,有条件的学校应通过网络等手段公布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学校教务部门要适时检查教师的教案和备课情况;教师要注重教学研究,重视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并通过教改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六、建设一支适应高质量教学要求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
提高本科教学的质量,必须把加强中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高等学校三级教师培训制度,按计划、有目的地培训中青年教师,特别是承担基础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中青年教师。对参加培训的中青年教师要颁发相应证书,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聘任岗位职务的重要依据。各高等学校要像重视培养学科带头人一样重视基础课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高等学校要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充实教学第一线的工作。鼓励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的教学合作和有序的人才流动,鼓励派出优秀骨干教师到国外著名大学进行教学进修学习。
国家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本科课程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职务,其它高等学校的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务。
七、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优良校风、学风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高等学校要将学风建设作为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针对新形势下学生的思想实际,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素质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弘扬努力学习、刻苦拼搏的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学校要排除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努力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健全和完善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制度,要吸收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制度建设。要严明学习纪律,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
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暂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学校、专业,可以对部分课程先实行外语教材、中文授课,分步到位。
九、大力提倡编写、引进和使用先进教材
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着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本科教学的质量。高等学校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对于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鼓励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理工类、财经政法类和农林医药类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
建立科学的高校教材编写、评价和选用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编写具有特色的高水平教材、讲义,防止教材编写上的低水平重复,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
在教学活动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是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高校的人才培养、教学的手段和方法必须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高等学校要加强校园网、电子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数字化教学环境的建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使用信息技术创造条件。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所开设的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30%以上,其它高等学校应达到15%以上。
十一、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高等学校要重视本科教学的实验环节,保证实验课的开出率达到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标准,并开出一批新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文科学生要按专业要求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要根据科技进步的要求,注重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提倡实验教学与科研课题相结合,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地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学校的各类实验室、图书馆要对本科生开放,打破“学科壁垒”,加强统筹建设和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要建立和完善校内外实习基地,高度重视毕业实习,提高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质量。
实验设备未达标的高等学校要抓紧建设,争取在两年内使实验设备达到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标准。
十二、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测和保证体系
政府和社会监督与高校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教育质量监测和保证体系,是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的基本制度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本科教育质量评估和宏观监测的机制。教育部拟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并适时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检查;加强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测的分类指导;引导和规范社会评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活动。高等学校要根据新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不断深化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控制;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内部评估和认证机制;建立有利于加强提高本科教学的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本地区、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相应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创造性地贯彻本文件精神,把本科教育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于2001年8月17日发布)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
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
(教高[2001]5号)
1998年,教育部颁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遍进行了本科专业整理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面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十五”计划的实施,面对高等学校招生规模迅速扩大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进一步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已经成为今后几年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迫切任务。当前,在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未来发展急需的高新技术类专业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供给不足;面向地方经济建设的应用性人才培养薄弱;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重视不够;一些学校重专业外延发展,轻专业内涵建设的倾向严重;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变革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调整的专业管理机制有待形成。为了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特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新一轮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全局性、战略性调整。要以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为出发点,以发展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和应用型学科专业为重点,全面进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形成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促进高等教育适度超前发展。
二、新一轮学科专业结构调整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促进高等学校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国家在建立和完善本科专业评估、提供招生就业信息服务和宏观调控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高等学校可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设置社会发展急需、已具备培养条件的本科专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若干所国家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设置本科专业。
三、优先发展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科学等高新技术类本科专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和地方当前发展重点和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优先增加上述本科专业的布点,加快其人才培养。已经设置这些专业的高等学校,要加强专业建设,充实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优先发展适应加入WTO急需的金融、法律、贸易等类本科专业,着力提高培养质量。
四、大力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社会对高层次应用性人才的需求将更加迫切。高等学校尤其是地方高等学校,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科学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合理调整和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积极设置主要面向地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为地方经济建设输送各类应用性人才。
五、鼓励高等学校积极探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的新机制。跨学科设置交叉学科专业,是培养和发展新兴学科的重要途径,也是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本科专业建设的共同趋势。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打破学科壁垒,在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跨学科设置本科专业的实验试点,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教学新体系。要深化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探索跨专业、跨院系、跨学校选课制;建立健全第二学士学位、主辅修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形成高校人才培养多样化的新格局。
六、提倡部分高等学校,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本科教育应更加注重素质培养。高等学校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要淡化专业意识,拓宽基础,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在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的前提下,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专业类设置相关专业或按二级专业类组织招生。在考虑到就业需要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以在宽口径专业内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七、重视人文社会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文社会科学在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所处地位及重要作用的认识,优化人文社会科学专业人才培养结构,在稳定人文社科基础学科专业并不断提高其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积极开办应用文科专业和新兴人文社科专业。进一步加强人文教育与科技教育的结合,在其结合点上形成新的学科专业方向。
八、要求高等学校加强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革和改造。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革、改造是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发挥传统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强、办学经验丰富、教学资源充裕等优势的同时,要不断更新其教学内容、改革课程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加大使用信息科学等现代化科学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学科专业的力度,实现传统学科专业新的发展。
九、积极推进西部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完善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国家在政策上继续对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增设专业予以倾斜,加强对西部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规划、指导和支持。
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国家艰苦行业、国防军工以及部分基础学科专业发展所需人才的培养。国家继续支持建立一批上述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和高等学校应增强全局意识,对具有雄厚实力和办学特色的上述专业,要保证投入,加强建设,提高质量,不断满足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该类人才的实际需要。
十一、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本地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纳入地区整体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大系统中,做好人才预测和统筹规划。在本科专业的设置和管理上,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和检查。各高等学校应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下,从本校的性质、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切实做好学科专业建设和调整工作。同时,在学科专业发展上,要努力探索,形成自主、自检、自律的良性运行机制。(教育部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一九八零年二月十二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九条学位授子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报主管部门批淮。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三条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六条非学位授子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十七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十八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第十九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吉林大学教务处文件
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校发[2003]95号)
为加强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使我校的本科教学适应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本科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传授知识、发展能力,即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职责。教师既要通过本学科教学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工作,又要通过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二条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全身心投入教学,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要热爱吉林大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三条教师要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勤奋博学的科学态度;要具有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断充实和改进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责任心。
第四条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树立全面素质教育思想,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五条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要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关心和爱护学生,教学相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二章教师的任课资格
第六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设计指导,以及作业、辅导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除日常的教学工作外,教师还要积极完成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项任务。
第七条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学院(中心)下达,无极特殊原因,教师必须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
第八条实行课程主讲制。一般情况下,本科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职务,具备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能力和水平,特殊情况下,应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批。
第九条一门课程由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必须确定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并负责本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十条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凡留校或来校任教的青年教师,都必须进行一定时间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教风学风、师德修养、外语强化、计算机应用、教育学和教学法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院及教研室负有培养教师的责任,对于年轻教师,要通过培养,使之胜任教师工作。培养方式可以是集体指导,也可以由某一位具备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专门指导。助教主讲必须经过助课,如跟班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实习等,并通过教研室组织考核效果良好者才能取得任课资格。
第十二条各学院要做好研究生教学实习和兼任助教的管理工作。应指派专人按照教学要求,对安排教学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指导,对受聘兼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研究生兼任助教,必须按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审批的程序办理;在学研究生担任主讲任务,要经学院批准,以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院要注重对教师的基本职责、师德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在教师的教学方面,主要考核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第十四条教师在开课前要熟悉教学大纲,认真书写教案;熟练地掌握课程内容,熟悉重点和难点,至少写出三分之一以上的讲稿;合理采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了解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针对课程内容对象制定出教学周历并交教研室审定。
第十五条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教学工作之余,教师要坚持学习性听课,尤其是听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讲课,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学院(中心)每学年应对每位主讲教师和助教,进行一轮教学质量调查,对不满意率高于70%的教师,经督学或专家调查教学质量确有问题的,暂停其担任课程主讲资格,经培训并由同行教师和学生评价合格后,才能重新担当主讲。对学生反响较大、确实存在问题的教师予以停课。
第十七条新任课教师在正式上课前,要通过本单位组织的试讲。教师开新课,教学大纲需经本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教学内容应是本人已形成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并经教研室认同。
第十八条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一般情况下,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学校鼓励院士和知名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开设专题讲座。
第三章课堂教学
第十九条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广义上)进行的讲授。教师依据教学大纲,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计划学分数安排讲授内容。
第二十条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考核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的依据。教学大纲应包括:教学的目的和要求、课程的讲授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教学大纲要在教研室内充分讨论,集中集体智慧。教学大纲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提前修订。教学大纲制定后,经学院审核批准要认真执行,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改动。如有改动,须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报学院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一条教师开课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教材的选用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原则是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科学性和理论性较强,体现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同等情况下,首选教育部推荐的或本学科最经典的教材;部分课程可直接采用国外原版教材。主干课程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必须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备课是教学前的重要环节。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准备授课内容,认真研究教材、参考文献或资料,并写出教案。要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适时更新教案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教师上课伊始,要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以增加师生间的了解;要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基本内容,说明在本课程教学中作业、实验、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的比重等。
建立好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教师要要严格维护课堂秩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第二十四条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讲授本学科最新理论,讲解要生动,要有重点和难点。教师要运用灵活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思维和创新精神,将知识融会贯通。教师不仅要讲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根据课程特点适当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第二十五条教育、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相长、师生互动的教与学的过程。在课堂上,教师要与学生进行交流,教师要用渊博的知识、深厚的学术术养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来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探索精神并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第二十六条教师要组织好课堂讨论,精心设计课堂讨论的次数和每次讨论的题目,指定阅读书目,要求学生写好发言提纲。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有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观点。
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讨论课,教师应编写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等资料。不能用课堂讲授代替学生的习题课和讨论课。
第二十七条鼓励教师实施双语教学,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的课程内容。
第四章实践教学
第二十八条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认识事物规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各类教学实习环节、社会实践课、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
第二十九条教师要使用实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大纲要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各单元要完成的实验任务和要达到的实验效果、学生应掌握的技能,考核方式和编写实验提纲的要求。实验课教学与其他课程一样,教师和实验员应认真对待。在教学中,要将教师的讲解和实验员的操作指导结合起来,教师和实验员不能离岗,同时要严格要求学生。在实验完成后,实验员要检查实验结果,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实验环节和结果错误的报告要求学生重做、重写。
第三十条要保证实验课的开出率达到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标准,工科各专业要开出较大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文科学生按专业要求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优秀生和特优生可较早介入科研课题和进行毕业论文课题。各机房和实验室对学生开放,除假期外,不许向学生收费,以保证学生上机时间,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的教学资源。
第三十一条各类实习(含毕业实行)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的过程,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实习是涉及多方面内容的活动,各专业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予以指导,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安排好其它方面的事宜。学生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要求。在实习结束后,要进行实习总结并评定出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三十二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学习、实践、研究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理论研究、社会调查,或进行科学实验,使学生初步掌握进行自然或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一般要经过开题、收集资料、研究或调查、写作(设计)、修改和答辩等过程才能完成。
第三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应由教研室全面负责,选题应在教研室认真讨论,确定一定数量的题目供学生选择。在开始进行毕业论文教学阶段之前,要公布指导教师与题目,允许学生自由选择教师与题目;每名教师指导毕业生作论文不能超过8名。要认真地组织开题,了解每位学生论文(设计)的准备情况和进行研究的能力,并且帮助学生确立研究内容和方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内容和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必须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各学院可组织教研室或学科组成立答辩委员会,也可以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委员。
第三十四条除毕业论文之外,教师要在教学和社会实践中,为学生创造进行科学研究的机会,并对学生进行科研能力的培养。文科可通过布置学年论文,其它学科可结合教学和实践环节布置科研课题和实验等,调动学生从事研究的积极性,并进行引导,发挥学生的创造能力,对具有科研能力的学生,应鼓励和创造条件让其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的部分工作。
第五章课外辅导和作业
第三十五条课外指导是教学活动的一部分。指导课外学习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钻研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复习和预习教材、查阅文献资料和阅读参考书,指导学生善于安排学习内容,合理利用业余时间;指导学生掌握独立学习的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三十六条教师要在排定的时间到教室进行辅导、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但次数不宜太多。教师要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多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助课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了解教学内容,学习讲课方法。习题课或辅导课的内容要与主讲教师研究,辅导后,助课教师要将辅导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主讲教师汇报,使教学和辅导统一,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每门课程应依据其性质布置作业内容和数量。作业的形式应是多样的,教师要重视这一学习环节,进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训练。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对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作业量要适当。
第三十九条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确保其质量。对学生所交作业,凡属基础课,教师须全面批改,其它课程作业的批改由学院或教研室确定。对批改过的作业必须进行登记。对不交作业或作业不合格的学生教师要予以督促,使之按要求完成。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专门记载,并且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应在总成绩中占一定的比例。
第六章成绩考核
第四十条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所以课程结束后都必须经过成绩考核这一环节。
第四十一条要实行按适当比例将平时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综合起来确定一门课程学习总成绩的办法。期末考试的成绩占学习总成绩的比例为70%--80%。
第四十二条学生考试成绩的核定可以采取百分制和等级制记分,一般情况下,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采用等级制记分。等级制记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适中、合格和不合格。课程的考核性质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不能随意变动。考核的方法应根据课程的性质来确定。公共选修课一律采取等级制记分。
第四十三条要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试目的要求来确定适当的考试方式。考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实际操作、口笔兼试或采用“小论文”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两个小时。部分课程可以根据需要延长半小时或1小时。
第四十四条基础课程的命题必须实行考、教分离。命题都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知识、理解、应用三个层次的学习内容,考查学生对该门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达到一定的覆盖面,题量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要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公共基础课的各专业的主干课程要逐步建立起试题库,做好选题和审题工作。
第四十五条每门课程一般应拟制A、B两套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用,试题量与难易度要适中。在复习考试期间,教师可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指导学生复习。但是,不能做引导性辅导和泄露考试内容。
第四十六条在试卷的制作和印刷中要注意保密,试卷印制要用专门的纸张,清楚、规范,分发到考场的试卷分数要足够,质量要高,不能影响学生考试。
第四十七条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监考工作,并认真地完成任务。主考和监考教师要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并做好准备工作。在考试前要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以及有关要求,特殊考试要说明规则。教师要认真监考,做到“四不”,即不说话、不看书、不瞌睡、不离考场。
第四十八条对考试违纪学生的处理。对在考试中违纪和作弊的学生,教师要予以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保留证据,在试卷上写上“违纪”两字,并客观地描述当时情况填写到考场记录上,在上交试卷时立即向学院汇报。
第四十九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阅卷制度。教师要依据标准答案,客观、公正地批阅,应杜绝人情分,不得随意更改分数。
第五十条考试成绩应由任课教师登录并签字,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动成绩的必须经过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负责。每科成绩要在考试后一周内批阅完成。
第五十一条要建立严格的试卷分析和教学效果分析制度,评卷结束后,教师应对试题和试卷进行分析,通过考试成绩分析教学效果,并将考试分析报表送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七章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第五十二条教师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要按照教育“三个面向”精神,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推进教育创新,不断地进行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素质教育,探索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方法等。
第五十三条教师要积极参与文字和声像教材建设,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材的立项和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要反映当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新编教材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
第八章教学工作纪律
第五十四条教师应按学院课程表所规定的时间上课。授课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讲课准备。要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能无故提前下课或离开课堂。
第五十五条教师要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内容。
第五十六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教学执行计划和课程表安排课程进度,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停课和串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教师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需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同意,一般应提前一周做出安排。任课教师请假,应填报请假表,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十七条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正性。
第五十八条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者,依据《吉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细则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发生教学事故或发生较大教学事故影响职称晋升1次,或低聘一级岗位津贴,严重者给予高职低聘。
第九章教学考核
第五十九条要逐步建立一套教学工作的考核制度,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推动教学水平的提高。在正常情况下,55岁以下教师必须每学年为本科生开设一门以上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正教授应达到学部平均工作量的2/3,副教授应达到学部的平均工作量;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正教授应达到学部平均工作量的1/2,副教授应达到学部平均工作量的2/3。55岁以上的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含专题讲座)。
第六十条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反馈制度,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教务部门将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老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对于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副教授和教授职务。
第六十一条学校各级领导必须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建立各级领导听课制度,学校党政一把手和主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须随堂听课10次以上,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5次以上;学院党政一把手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须随堂听课15次以上主管教学的学院、教务处各级干部每学年至少应听课15次以上。
第六十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教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适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涉及全局性或重大问题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校务会批准执行。
(吉林大学于2001年10月11日发布)
吉林大学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
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高等院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教育部制定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意见”对涉及本科教学质量的多个关键性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和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近年来教育部颁布的在社会上反响较大的文件之一,对我校当前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具有特殊的指导意义。对吉林大学这样超大规模的学校,如何切实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将其建成一流大学的关键。我们要以“意见”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做到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不惜动真格的,为此,特做出以下有关规定。
1、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抓好本科教学是提高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当前,必须高度重视本科教育的质量,把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列入学校重要的工作日程。学校党政一把手是负责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本科教学质量负全责。各学院一把手对本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负全责。学校各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处理好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人、教学与科研。本科教学与其他层次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关系,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的观念,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及时研究解决本科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本科教学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成立校、院二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学院每年召开一次,学校每二年召开一次,重点解决教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3、学校各级领导必须深人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建立各级领导听课制度,学校党政一把手和主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须随堂听课10次以上,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5次以上;学院党政一把手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须随堂听课15次以上,教务部门每学期公布领导听课情况。各级领导在学生毕业离校、迎新以及期末考试时须亲临现场。
4、坚持依法治校,制定相应政策法规以完善教学保障系统,实行教学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的进行。
5、确保生均教育事业费及时、足额到位,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年均增长率不低于7%。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要高于25%。设立教学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一旦设立,要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各项教学改革建设工作的正常进行,专项经费的使用不因项目跨年度而取消。学校每年将公布教学投入情况。
6、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是要有大批优秀的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授、副教授必须讲授本科课程,保证工作在本科教学一线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70%。一般情况下,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鼓励院士和知名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开设专题讲座。各学院由院士和知名教授为本科生开讲座应在10次以上;学校将设专项经费用于外聘专家为本科生开设讲座。
7、采取积极政策鼓励教师在本科生教学第一线工作;学校将对主要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设立名优教师岗、教学示范教师岗以及精品课程负责人岗;学校在住房分配、奖金发放、职称评聘等方面将出台有关政策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本科教学工作。
8、教师以育人为大职,教学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是考核教师工作的关键条件。学校将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反馈制度,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教务部门将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老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与酬金发放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对于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副教授和教授职务。
9、大力开展中、青年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教师上岗资格制度,青年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方具备上岗资格;对已在岗的中青年教师要进行教学专项培训,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聘任岗位职务的重要依据。
10、本科课程与实习教学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具备博士学位或讲师职务的教师担任。
11、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或课程配齐教研室或学科组。
12、重视与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安排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重视教学管理干部的待遇问题,在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中优先考虑优秀教学管理干部们。学校定期举“优秀教案评选活动”,表彰认真备课,积极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的教师。学校将对学院5%的教案、学院将对各系25%的教案进行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学校将逐步实行通过网上公布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
14、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管理,教学实习基地实行基地负责人制度,3―5年内其负责人要相对稳定;在开始进行毕业论文教学阶段之前,要公布指导教师与题目,允许学生自由选择教师与题目;每名教师指导毕业生作论文不能超过8名。-
15、要制订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或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严禁私自串课、停课与提前下课。要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对违反教学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16、要加强考试改革工作与考务管理工作。各学院要加强试题库建设,改革考试方法,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教务部门要对试卷评分请况进行试卷抽查。
17、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首先在我校的生物技术、通信与信息技术、金融、法律、汽车等专业以及国家重点学科下的本科专业率先试行外语教学;力争三年内,使外语教学课程达到相关专业所开课程的15%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的英语课程必须使用英语进行教学。其它专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外语教学。各相关院要制定好外语教学的实施方案,从主要专业基础课入手,力争三年内,使外语教学课程达到相关专业所开课程的8%以上。在相同条件下,在职称评定、酬金发放方面要向用外语讲课的教师倾斜。
18、积极进行教材建设实现教学内容的改革,保证教学质量逐步提高。组织进行“吉林大学新世纪精品教材建设工程”,首批150本左右,编写具有吉林大学特色的高水平教材,进而培育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高质量教材。
19、教材的征订与发行由学校统一管理,严禁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提供教材。提倡使用国家优秀教材,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原版教材。主要基础课和部分专业使用国家优秀教材和国外先进的原版教材的比例达到70%,实验指导书要基本配套。
20、信息网、现代化教育技术和设施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实现教育资源优势互补、实现跨校区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校内教育手段的现代化、网络化,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教育和教学活动基础条件。为提升教学水平,使教学手段和方法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组织实施“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其中包括教育部已立项课题和校内网络课程及CAI课件项目。
21、各学院和现代化教育技术中心要齐心协力,努力实现在四年内必修课中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精品课程必须在两年内实现这一目标,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22、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建设跨校区的远程教育网络,实现校区间实时授课和视频点播,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逐步实现部分共同课、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的网上教学。
23、实践教学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的作用。要保证实验课的开出率达到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标准,工科各专业要开出80%以上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文科学生按专业要求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逐步推行本科生较早介入科研课题和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覆盖一年工作。各机房和实验室对学生开放,除假期外,不许向学生收费,以保证学生上机时间,最大限度地利用己有的教学资源。
24、根据学科发展与布局,调整、整合校内实践教学基地。首批建设好10余个基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完善100个稳定的校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抓好公共基础课实验基地建设,结合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抓好物理、化学等基础实验中心和实验室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工电子、计算机、机械、热工等专业基础课实验课程体系建设,保持较好的实验条件,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25、对现有的数学、物理、化学、哲学、经济学、史学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以及机械基础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进行重点建设,提高水平,使之逐步达到优秀基地点的标准。加强法学、文学、地学、医学基地建设力度,使之早日成为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
26、建设国内一流的吉林大学工程训练中心。作为大学生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基地,初步搭建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实践教学体系。突破以往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工程训练中心成为可以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和大学生创新实践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满足各科类人才培养的需要。
27、教学质量监测和保证体系是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基本制度保证。建立以教育部本科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为核心,老教师督学员和学生信息员相结合、随机反馈、过程反馈、网络信息反馈相结合的教学质量检查制度。采取小评、大评相结合的方式,不间断的进行教学质量监测工作。教学评价采取院、系自评和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并形成制度。院每两年一小评,学校每四年一大评。二00三年组织进行院、系自评工作,二00四年学校进行选优评价。
(吉林大学于2001年10月11日发布)
吉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
(校发[2003]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教材建设工作包含教材规划、教材选用及教材研究与评介等。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反映我校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研究成果,对具备编写条件的课程,学校组织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
第三条本着“编”、“选”并重的原则,为保证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对暂时不具备编写高水平教材的课程,坚持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的优秀教材,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本条例所指规划教材是指适用于我校本科使用的各种形式(文字、电子等),并列入学校规划和计划的由本校教师担任主编的立项教材。本条例所指优秀教材是指近期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使用的教材。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其任务是: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学院(中心)教材建设小组工作;指导教材的选用、国外教材的引进工作;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的立项招标和评审工作;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等。
第六条各学院(中心)设立教材建设小组。其任务是:研究、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规划、教材选用计划,负责向上一级推荐优秀教材,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等。
第七条教材建设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要定期组织制定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要紧密结合我校教学改革的实际,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优化选题,遴选编者,保证重点,择优选用。
第八条教材建设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对教材的编写、选用、研究和评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学院(中心)应按其承担的任务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第三章规划与编写
第九条学校组织教材选题立项工作。由编者提出申请并填写规划教材申请书,学院(中心)负责审查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选题,由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选题,由学校审核后即为规划教材选题。
第十条规划教材选题的重点是基础课(含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有一定特色的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教材;体现新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
第十一条为确保教材编写质量,规划教材的主编由学术造诣深的专家、教授承担,并按照“吉林大学教材建设项目协议”履行各项条款,应按计划认真完成教材的编写工作;有关教学单位应创造条件支持编写者完成教材的编写工作,学校承认规划教材编写者的业绩并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十二条规划教材必须是教学计划内课程所需教材,教材内容符合人才培养基本要求。新编教材必须通过讲义的试用,优秀讲义优先立项。
第十三条根据课程学时数要求,规划教材字数一般为每学时4000~5000字。
第十四条规划教材初稿完成后,由学院(中心)组织初审并写出评审意见,然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对上交书稿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检查是否达到规划教材立项申请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目标,必要时可采用审稿会形式。评审合格后,组织正式出版。
第十五条规划教材由学校统一联系出版事宜。在充分尊重编写者意见的基础上,学校通过与有影响的出版社商定,必要时也可通过其他的方式确定。教材经出版单位审核同意出版后,由编者、出版社、教务处三方面签订教材出版合同,各方须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条款,以确保教材按时、按质量出版与发行。
第四章选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教材选用计划是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开课计划和教材选用原则,按照一定的管理和审批程序,选择每门课程的使用教材。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七条学校定期制定教材选用计划。学院(中心)是教材选用的主体,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定教材选用计划。各学院(中心)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介和研究,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课程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审定机构,对人才培养产生重大影响和提出异议的教材进行审查及裁定。
第十八条选用的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学校培养各层次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
第十九条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条教材选用工作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的原则。根据课程需要,对同一课程的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对比、论证和分析,从多种版本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教材。
第二十一条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选用学校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
第二十二条积极引进和鼓励使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对于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及时引进国外著名高校名牌课程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二十三条教材选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确因教学计划调整、课程变动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须经学校教材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后,重新选用教材。主讲教师在授课时,应认真执行教材选用计划。
第五章研究与评介
第二十四条大力开展教材研究工作是不断提高教材编写及选用质量的保证。教材研究工作包括:对各专业培养人才的基本规格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教材内容及体系的研究;新版教材的推荐、评介;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对外国教材的研究与评介;教材管理的研究。
第二十五条学校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定期评选本校的优秀讲义及教材,积极参加全国优秀教材评奖工作,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大力开展教材评介工作,使教材质量评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六章教材建设经费
第二十六条为了推动和加速教材建设,促进教材更新与发展,丰富我校的教学改革成果,提高学术研究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学科、专业编写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十七条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规划教材的编写、国外原版教材的引进经费;部分规划教材的出版补贴;国家规划教材的经费配套及优秀教材(讲义)的奖励经费;开展教材研究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八条教材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并定期向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科教材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3年4月24日发)
吉林大学优秀教材奖励条例
(校发[2003]8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推动我校教材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教材系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由出版社公开出版或校内印刷,以大学本科使用为主体的教材(含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内部讲义)。
第三条已获奖的教材,经修订再版,其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质量进一步提高的,也可再次申报。
第四条参加评选的教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且在教学中继续选用方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凡未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教师私自出版教材,以及翻译教材,编译教材,不在评选之列。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优秀教材奖设校级一等奖和校级二等奖。获奖教材应从符合下列条件的教材中择优评出: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二)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先进性、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教学上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三)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选题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体现素质教育的思想,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增强创新精神。
(四)教材质量在国内居先进地位或在同类教材中水平较高,在教学实践使用中反映良好。
(五)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第七条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校级一等奖:
(一)充分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应性强,有较大的发行量,受到选用学校的好评,并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教材;
(二)认真吸收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并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总结,使本学科教学水平有较大提高的教材。
(三)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创新、有突破,教材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在教学实践中效果显著。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八条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教材评选由本人申报,学院(中心)初审,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申报人需认真填写“吉林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随交两本教材样书供审阅。
第十条经学院(中心)初审的教材,送教务处教材科进行资格审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校优秀教材奖的获奖名单及其奖励等级,评审结果在全校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若无异议,经主管校领导签字正式发文生效。若有异议,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评选须有教材建设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到会投票方为有效。获奖教材须有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投票赞成,一等奖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的认可票数方为有效。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对获奖教材,分别授予主要完成人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第十三条获学校优秀教材奖的教材,符合国家、省部委优秀教材奖评选要求时,由学校择优推荐。获得国家、省部委优秀教材奖,学校将给予配套奖励。
第十四条本条例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3年4月24日发布)
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凡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吉林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吉林大学本科毕业生达到下述学业水平和能力者,可授学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章普通本科教育
第四条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吉林大学按国家计划录取的本科生符合第三条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大学外语考试未通过四级者;
(二)在校期间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三)退学试读后恢复学籍者。
第三章成人本科教育
第六条我校成人脱产班、夜大、函授、自学考试(须我校为主考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符合第三条规定外,具各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本专业主干课和实验、实习课平均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其它课程合格。
(二)通过吉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允许成人教育毕业生于毕业前一年、毕业当年、毕业后一年参加其中两次考试)。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学期间受学校或任职单位纪律处分者;
(二)在学期间考试作弊者;
(三)在学期间经补考及格课程累计两门(次)及其以上者。
第四章学位授予程序
第八条教务处是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主管部门,在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第九条普通高等教育:
(一)本科毕业生所在学院的学位分委员会对应届毕业生名单及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学院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将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按学部汇总,并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情况,确定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凡在毕业离校时未获学士学位者,在半年以上、两年以内达到我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可以按上述程序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条成人高等教育:
(一)成人教育学院按本细则第六条标准向教务处推荐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
(二)教务处按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学生参加吉林省统一安排的授予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三)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外语考试的申请者进行审核,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对审核有异议的,专家组可按一定方式进行考试。
(四)教务处将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按学部汇总,并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情况,确定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于每年6月-10月进行。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未通过者,不得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如发现在学位申请或审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发。
第十三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本工作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毕业论文(设计)是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生在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相应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要求。因此,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目的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治学方法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在撰写论文(设计)过程中,深化有关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面,获得阅读文献、调查研究、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工程训练以及使用工具书和写作等方面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在以下几方面得到提高:
1、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分析比较、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
2、设计、计算、绘图与标准化正确选择的能力。
3、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撰写论文能力。
4、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按照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2、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学术性,要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内某一问题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并表述其研究成果;
3、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创见性,要求作者对学术或工程的某一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新的构想或新的发展与完善;
4、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科学性,要求作者的论述系统完整,不能零碎和片面,做到首尾一贯而不能前后矛盾,要实事求是而不能主观臆造。
5、毕业论文(设计)应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推理严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有必要的相关资料、图表等。
6、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阅一定量的外文资料,并在论文(设计)中反映出来。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是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学院具体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或研究室)具体负责。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管理和质量监控。
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在学院领导下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指导教师、论文(设计)教学检查与毕业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各学院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工作,每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在答辩后一周内收齐,编号登记,造册归档。
教务处负责协调各学院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布置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等管理工作。
三、过程管理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一般经过选题、收集资料、调研、实验、撰写论文、成绩评定等几个过程。
(一)毕业论文(设计)时间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时间按吉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执行。
(二)选题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应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2、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贯彻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进行选题,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应用型、调查研究型、理论探讨型的题目均应占一定的比例。
3、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写作时间的限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大小适中,难易适度。
4、选题工作于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进行。有条件的理工类专业应将选题工作提前在第7学期开始进行。选题工作分两步,第一步教师报题,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论证书”,由教研室(或研究室)领导小组审查筛选,报学院备案,第二步由学生选择课题,教研室(或研究室)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向学生公布课题题目,并组织学生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工作。
5、题目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改变课题内容,如必须删增,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6、学生选题结束后,有条件的专业要实行开题报告制度。
(三)指导工作
1、指导教师的资格
(1)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首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学院应安排副教授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2)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时,可由教研室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研、技术人员担任指导,由本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掌握论文的进度、要求,协调有关工作。
(3)指导教师由教研室确定并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后,在学院备案。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2、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2)帮助学生做好选题工作。学生选定题目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论文题目的意义和要求,帮助学生了解问题的研究现状和必读的参考资料,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实验等。
(3)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计划和写作提纲,审阅论文初稿,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写作。
(4)检查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学院(或教研室)汇报指导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5)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在岗时间每周不得少于6至8小时,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因公必须出差,2周内需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超过2周,需经教务处批准,并事先布置好学生任务,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四)学生
1、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手册”,没有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手册”者,不能参加答辩。如果丢失,要及时办理补发手续,但以往的记录一律不得补填。
2、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拷贝他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3、学生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4、遵守纪律,保证出勤每天8小时,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学生遇事病等,需请假1至2天,需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需经学院批准,累计旷课5天(含5天)或请假15天(含15天)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按不及格论处,需重修。
5、学生调研或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部门规定,严禁在工作场所戏嬉、打闹、打扑克、下棋等。
(五)检查
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阶段,各学院要对该阶段的教学过程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前期: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任务填写、选题等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2、中期:各院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展、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专业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学院汇报;
3、后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检查学生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成果验收及答辩资格审查。
四、答辩和成绩评定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仔细审阅,并写出评语。评语要言简意赅,有针对性,提出论文的优点与不足,指出论文解决的关键问题。
2、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必须进行答辩。
3、答辩前,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任组长。
4、答辩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应由评阅人详细评阅。评阅人应是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评阅人应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阅意见。
5、优秀和较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7、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合格后才能评定成绩。
8、成绩评定必须严格掌握标准。按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评定,也可按百分制评定。优秀成绩的不超过15%。
9、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批准,在学院备案。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存入学生档案。
五、其它
1、学校将根据有关实践教学规定,按学生规模拨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供学生购买资料、消耗材料、调研、复印、补充机时等使用。其它费用学生自理。
2、学生如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如委托校外单位答辩并评分的,须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在学院备案。
3、学生毕业时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不发毕业证书,毕业后一年内回校补做毕业论文(设计),补做及格,换发毕业证书。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2年5月9日发布)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院(系)转专业管理规定
(校发[2003]74号)
兴趣和个性是效率和创造力的源泉,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拓展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符合人才成长和培养的规律。给部分学生一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实行转系(转专业)制度改革,适当地放宽专业间的限制,符合“以学生为本位”的根本思想。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经严格审查后,可允许转专业:确有某些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业务专长者;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者;符合学校规定且具备新专业学习条件的成绩优异者;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而选拔出来的特优生。
为做好学生转专业的有关具体工作,让确有某些突出专长者在自己真正感兴趣的专业完成学业,通过公平、公正的办法和规范、程序化的手续实现部分学生转专业的愿望,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吉林大学调整本科学生专业的原则是:“规定时间,公布计划,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
第二条每年6月的第一周,各学院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可接收学生专业和拟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及建议考试科目等,由学校教务处向全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公布。
第三条每年6月的第二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院(系)转专业审批表》,按照自己意愿只能选择两个拟转入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交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院按照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学生5%的比例控制转出人数。批准后将《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院(系)转专业审批表》交教务处教务科。
第四条每年6月的第三周,学校按学部共同课程安排转专业考试,公布考试成绩,相关学部组织召开相关学科的教授会议,对成绩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并打分,在合格人选中择优选择,按接收能力的上限比例推荐给相关学院。现阶段的上限比例暂定为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学生的5%。
第五条每年6月的第四周,相关学院按照应接收人数和学部教授会议推荐意见确定录取人选,教务处将初步意见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每年七月的第一周,学校对被确定录取的学生进行一次性审批。《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院(系)转专业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学生持《吉林大学学籍变动通知单》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国家“基地”专业的学生,但按“基地”滚动培养规定调整者除外;
(二)委托培养、委托代培,定向培养、保送生、特招生,专科升入本科学生;
(三)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四)学生入学满一学年的学生(“软件学院2+2模式”转专业除外);
(五)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到其它纪律处分的学生;
第八条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时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和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系资格。教务处于下学期开学初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
第九条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学校继续实行“尖子学生培养‘211’工程”中规定的对待优异学生的转专业政策,对于“吉林大学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某领域获得专项优异成绩(以获得认定证书为准)者,在时间上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一条对于从“热门专业”向“冷门专业”转入者,从高分录取专业向低分录取专业转入者,在时间上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二条学生申请转专业需向学校缴纳转专业手续费100元,作为聘请专家面试、考试组织及相关材料准备等费用。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在2003年4月8日起执行。
吉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办法
(校教字[2003]17号)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育、教学过程的最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同时对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动态检查、监控课堂教学过程,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及任务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各门课程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全面动态的检查和评价,保证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提高教师课堂讲授水平及其教学环节的设计、安排水平,树立良好教风、学风,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从而全面提高本科教育的整体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任务包括:进行教学过程监控,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进行教学建设监控,引导和控制教学建设的方向,保证在各项建设中贯彻教学改革精神,固化教学改革成果;反馈监控结果,对教师、课程建设等提供各种帮助信息。
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与监控方式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学院(中心)是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力量。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主要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1.教学管理组织协调系统,教务处、各学院(中心)、各系(教研室)对日常课堂教学及教学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和监控,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2.校、院两级督学系统,聘请有丰富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的老教师、退休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校院两级督学小组,实现督教、督学、督管;
3.系(教研室)同行教师评价系统,由系(教研室)进行主讲教师的聘任,教师试讲和教学效果评价工作;
4.学生信息员系统,由学校聘任学生担任本科教学质量监督信息员,及时掌握教学信息;
5.教师―学生双向课堂教学效果反馈系统。每学期期中由学生会组织学生填写《吉林大学课堂教学效果反馈表》,对所有上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反馈,同时,教师每学期应至少填写一次《课堂教学信息卡》,将课堂教学过程出现的问题(如学生学习效果、学习风气、教学条件、教学设备使用情况)反馈给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
6.网络教务反馈系统,通过网络获取教学信息。
为达到全面控制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进行课堂教学检查时,各类检查人员应填写相应的评估表和反馈表,各有关单位及时对评估表和反馈表进行统计处理,将结果反馈给教师所在学院(中心),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教师。每学期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综合各种渠道的检查和反馈结果,采取先定量后定性的办法,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将结果存入教师教学工作档案,做为教师晋职、评优的重要依据。每学期,学校教务处对教学质量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采取简报、总结等形式,对存在的个性问题以座谈会、个别交流、文字材料等形式进行,以随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1.开学前和学期初
每学期开学前,由各学院(中心)进行全面布置和安排课程计划,主要检查任课教师安排、教材到位情况、教师教案(讲稿)及教学日历。
教务处、各学院(中心)会同教学保障部门(总务处、实验资产处等),对教学设备和教学基本条件进行检查。2.学期中
由各学院(中心)进行课堂教学的辅助环节(作业、习题等)检查。
任课教师填写《课堂教学信息卡》,将教学设备、教学条件等情况,学生课堂纪律、出勤情况、学习态度等信息及时反馈到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由系(教研室)组织同行教师跟踪随机听课,获取课堂教学信息,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进行学生问卷调查,组织学生座谈会等,如实反映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要及时对评估表进行统计处理,将结果随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教师及时改进教学。
由学校学生会组织学生进行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反馈调查,反馈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和总体印象,学生根据自身感受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提出满意、比较满意和不满意意见,学校将反馈结果向学院(中心)通报,由学院(中心)组织同行教师听课和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学校的反馈结果进行核实和认定。
学生信息员和学期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反馈工作按校区组织,由教务处校区教务工作办公室负责。
3.学期末
由各学院(中心)进行试卷检查和成绩分析,总结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校院两级督学综合在本学期教学调研、听课结果,分别向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中心)提供本学期教学的总体情况。
四、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奖惩
(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差五个标准,综合评分的权重一般为教师同行打分占0.5,学生0.4,教师教案、讲稿和课件等占0.1。对课堂教学质量总体情况较差的课程,不能评为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等(含中等)以下的教师,不能参与校“教学名师”、“教学示范教师”和“优秀教师”的评选。
(二)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反馈
对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反馈情况进行核实认定的前提下,对学生不满意率≥50的教师进行提醒,连续两个学期学生不满意率≥50,予以停课处理;对学生不满意率≥70%的教师,停止担任主讲教师一学期。上述教师,在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担任主讲教师资格。
五、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人员的组织与调整
1、校院两级督学和同行专家,一般由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教学的离、退休专家和部分在职教师组成。现职的专兼职教学管理干部不能做为校、院督学。
2、校级督学由校长聘任,院级督学由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聘任,同行专家由系(教研室)主任聘任。专家组人数根据有关文件及检查工作量大小而定。
3、校学生信息员,原则上每个学院的每个年级1名,每个学院为4-7名。
4、教学质量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个别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可随时进行调整。对学生信息员除考核其履行职责情况外,还应根据学生毕业和新生入学情况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3年4月28日发布)
吉林大学关于实施双语教学课程建设
积极推进双语教学的意见
(校教字[2002]33号)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国际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与科技发展需要的,富有创新精神、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学校决定加强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简称双语教学),通过课程建设和制定政策等,使我校本科教育的双语教学工作呈现新的局面。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双语教学工作的认识
使用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是建立高水平大学,参与国际竞争,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的现实需要。学校今后将把这项工作作为长期的工作来抓,在巩固和加强现有外语教学课程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更多的本科课程采用外语教学,力争在三年内,使我校外语教学课程达到200门左右。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的总体目标和本学院学科专业的实际和特点,制定双语教学的目标,并从秋季学期开始,切实采取具体措施,努力开展双语教学工作。
二、有重点地开展双语教学
在全面开展双语教学的基础上,学校将以下专业做为实施双语教学的重点,即: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专业;体现我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的专业;长学制本硕和本硕博连读专业,对以上专业要在三年内,使外语教学课程达到相关专业所开课程的10-15%。其它科类的专业也应当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双语教学,使外语教学课程达到相关专业课程的5-8%。
三、从实际出发,科学组织双语教学
目前,我校开展双语教学尚存在着学生外语接受能力参差不齐,多语种学生在同一专业或同一班级,外语教学教师不足等问题,这些都是制约外语教学的主要方面。因此,应当从实际出发,以提高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和培养学生能力为根本原则,灵活地开展外语教学工作。目前以如下形式为宜:
1、先试点,后铺开。各学院可以在整个年级中选拔外语能力好的学生,成立双语教学试点专业或试点班,在条件成熟后向更大范围铺开。
2、先部分后整体。在课程的部分章节先进行外语教学,在学生接受能力提高的基础上,逐渐扩大到整个课程。
3、汉语教学与外语教学混合进行课程教学。对目前学生接受能力不足或教师口语水平不强的课程,可以采取汉语教学与外语教学混合的形式。条件不成熟的课程也可以通过外语专业词汇渗透的形式提高学生的专业外语能力。
四、将使用外语教学与采用先进教材结合起来
在使用外语讲授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时,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与之配套的外文参考资料。对于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以及长学制专业的部分专业课程,要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
五、将使用外语教学与转变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结合起来
使用外语教学是一门课程的整体变革,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教学思想,采取科学而灵活的教学方法,注重提高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避免形式化和简单化。
六、为外语教学提供经费支持和政策保证
1、学校将组织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立项,对采用外语教学的课程,根据情况每年每门课程提供0.3―1万元的经费支持。各单位在学校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应给予适当的配套支持。
2、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教师进修和培训,提高教师的外语水平。在充分利用外语优秀的专业课教师,调动他们积极性的同时,通过选派教师出国专攻外语等形式,使更多的教师参与到教学教学中来。
3、扩大国际交流,选派优秀学生出国学习,对部分专业的部分课程要创造条件直接聘请外籍教师讲授本科课程。
4、在课时津贴方面提高支持力度。对使用外语教学的课程(70%以上的课堂教学内容采用外语教学),按实际的讲授学时,授课酬金系数按3.0计算。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2年6月10日发布)
吉林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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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总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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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 课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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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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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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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授课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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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外语教学情况
| 1.已使用2.计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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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外语教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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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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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外语教学的对象
| 学
| 学 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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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学的范围
| 1.整门课程2.部分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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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外语教学的形式
| 1.全部外语教学2.部分外语教学2.混合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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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教材或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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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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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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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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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国经历
和外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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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外语教学
的总体设想
| 主讲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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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中心)
意见
| 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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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无论已采用外语教学或计划采用外语教学的课程都需填写本表。
2.本表由授课教师填写,6月底前由学院(中心)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校教字[2001]76号)
课外培养计划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综合素质协调发展和提高的基本途径。根据新世纪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结合我校现阶段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课外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办法。
一、设置课外培养计划的目的
课外培养计划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提高其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工程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等,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外实践训练,因材施教,便学生的健康个性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课外培养计划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过程
课外培养应当与课内教学计划紧密配合,互相补充,体现循序渐进和因材施教的原则,贯穿本科教育的始终。为了便于管理与实施,现将课外培养计划分解为以下部分:
1、结合“两脉”组织各种形式的课内外、校内外活动,包括进行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开展马列著作选读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开展文体竞赛;参与各类有意义的社团活动等。
2、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如参加教师课题组的科学研究,进行科技调研,参加学术讲座、读书报告、撰写科研报告、撰写学年论文、发表学术论文,参加CAI课件、网络课件的研制,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技术宣传等活动。
3、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如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大赛、各类计算机竞赛等,科技制作比赛等活动。
4、要求学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信、自尊、自强、自立意识,以及承受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鼓励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心理交流、心理训练等活动。
5、要求学生参与人文艺术教育活动,包括组织和参与文艺社团演出、书画展、摄影展,以及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等活动。
6、鼓励学生进行各种技能训练,包括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以及各类专业技术技能的培训。
三、课外培养计划的管理及考核办法
课外培养计划应注重体现因材施教,务必要落到实处。各学院应参照本办法,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院学生情况的具体实施细则、管理方式及考核方法。要切实安排好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的组织机构、每学年的具体培养内容、时间以及每项活动的考核方式等。整个课外培养计划的学分应控制在七―十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课外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原则上每个学生不能在课外培养计划的某一方面重复获得学分。对于个别在某一(些)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如在各类国家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励者,或在较高级别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可在相关方面获得额外学分,一般不超过三学分。
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不能搞千篇一律,完全按模块进行,各学院在制定具体的课外培养计划时,应遵循“总体要求与分项要求相结合,整体培养过程与阶段实施相结合,普及培养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培养方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科课外培养计划。
(吉林大学于2001年10月22日公布)
吉林大学关于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
(校发[2003]18号)
吉林大学校级督学员(以下简称督学员)受聘于吉林大学校长,由督学员组成吉林大学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督导组立足本专科教学,围绕着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条件及教学环境,加强教学管理开展工作。督导组将为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职能部门及学院保持沟通和联系,为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作用。为便于学校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职责
围绕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点开展工作,努力配合优秀教学工作学校评价和学校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抓住教学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并协力解决,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做好实地考察和分析综合工作。
1、督导教师的教: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和备课笔记,随时听课,了解授课状况。
2、督导学生的学:了解学生的上课出席、听课情况,通过与学生谈心等方式,了解教和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
3、督导教学管理:对校、院级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参加各教学单位对学生的考试工作,检查教学秩序及考风考纪等情况,对考试管理工作给予评价,简要对出题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各学院课程档案建设。
4、督导教学条件:对学校及教学单位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评估评价:应聘参加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学评估。
6、反馈教学情况:主要反馈教学工作目标、标准与现状的差距情况,教学与教学管理中所出现或存在的问题。
7、提出建议和意见:根据反馈情况,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8、介绍和推荐先进经验:对教学单位和教学工作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予以介绍和推荐,必要时进行专题调研。
二、工作制度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在教务处的配合下,完成教学监督等各项工作。
2、学校督导组以校区为单位分为五个校区教学督导小组,督学员一般按校区进行工作,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开展工作。
3、定期召开全体督学员工作会议,每学期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以便交流教学工作中的信息和督学工作经验。
4、督学员原则上每周听两次课(每次课为一节,课程任选)。定期到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5、各校区督导小组于每学期初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提出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于每学期末提交督导工作情况报告。
6、督学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吉林大学于2003年3月1日发布)
关于加强学院(中心)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
(校发[2003]30号)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校发[2002]18号),学校明确了吉林大学校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校决定在校级督导组的基础上,成立学院(中心)教学督导组,从而建立起校、院两级的教学督导体系。具体意见如下:
一、成立学院(中心)教学督导组。要通过成立学院(中心)督导组,发挥专家教师在教学管理方面的作用,有效实现督教、督学、督管,并为学院和中心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各学院(中心)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学院(中心)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以在本单位范围内为重点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三、为肯定学院(中心)督学员的辛勤工作,学校向每名院级督学员每学年发放相当于100标准学时的工作补贴,由学院(中心)按学期在督学员完成一个学期的工作任务后填报。
四、各学院(中心)督学员的人数按如下标准掌握:
在校本科生500名以内2人
在校本科生501―800名3-4人
在校本科生801---1200名4-5人
在校本科生1201以上5-6人
公共课教学中心3-5人
原则上,校级督学员不再兼任院级督学员。
五、各学院(中心)将本单位的教学督学员情况(含姓名、性别、职称、专业、出生年月等)、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报教务处备案。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2年5月22日发布)
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罚条例(暂行)
(校发[2003]73号)
为保证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贯彻“依法治校”原则,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关心教学、关爱学生、关注学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教学及其管理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发生,规范教学要求,在出现教学事故时对责任人能够依照规定及时做出处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事故的定义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部门)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产生的后果,教学事故分别按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教学责任事故三种予以认定,在每种教学事故中又分为教学类和教学管理类。
第二条教学事故的认定
由于责任人的直接原因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属于重大教学事故;由于责任人的直接原因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或责任人的间接原因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属于严重教学事故;符合第一条定义的其它事故为教学责任事故。教学事故的具体认定依据《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事故认定细则》规定的细目进行,情节不完全吻合者,参照该细则执行。
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权限
对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理分学校和学院(中心、部门)两级进行,重大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由学校进行处理,主管校长签批;教学责任事故由学院(中心、部门)处理,学院(中心、部门)负责人签批。
处分程度分为单位通报批评、全校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三个级别。第一级别由学院(中心、部门)做出,后两个级别由学校做出,全校通报批评由教务处处理,行政处分由人事处处理。
第四条对于“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
由学院(中心、部门)负责人对责任人签发《教学责任事故通知书》,通知书存根保存本单位备查;对责任人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扣发一定数额的津贴(以月津贴额为基本单位)。
第五条对于“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学校主管校长对责任人签发《严重教学事故通知书》,通知书存根保存教务处备查;对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扣发一定数额的津贴(以季度津贴额为基本单位),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第六条对于“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学校主管校长对责任人签发《重大教学事故通知书》,通知书存根保存教务处备查;对事故责任人在全校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扣发半年至全年津贴,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学校人事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可以对责任人实行缓聘甚至解聘。
第七条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当教学事故被发现或被举报之后,对教学责任事故由学院(中心、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务部门会同校纪检委和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在举报或发生后十天内向主管领导提交报告。核实后由责任人本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院(中心、部门)或教务处视情节轻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签批。
各有关学院(中心、部门)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教学事故通知书》的复印件报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若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有关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应对申诉进行复查、复议,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诉内容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者本人。
第八条相关要求
《教学事故通知书》应附有学校(学院、中心、部门)的明确处理意见,事故记录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三年内累计发生两次教学责任事故可认定为一次严重教学事故,三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可认定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五年内累计三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应调离现工作岗位。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教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事故认定细则
分类
| 细目
| 重大教学事故
| 严重教学事故
| 教学责任事故
|
教
学
| 言行
| 在教学及管理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散布邪教、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长时间在课堂讲授或安排与教学无关内容或环节,如在课堂上向学生卖书等
| 衣冠不整、举止不文明,上课时使用手机通话或使用呼机,在课堂上吸烟等,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
|
考勤
|
| 未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擅自停课、缺课
| 未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找人代课、串课,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等
|
工作
| 无故拒不接受学校(学院、部、中心、系、教研室)安排的合理的教学任务
| 因遗失而不能向学院上交试题、学生成绩、考试试卷等未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随意取消必要的教学环节,如布置作业等
|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上交试题、成绩、试卷等,从不批改或遗失学生作业
|
考题
| 任课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 试题未由专人审查,导致试题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或失效,造成不良影响
|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考试试题,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
监考
|
| 主、监考人员缺席;收回的考卷与应收考试卷不符,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因监考不利造成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 主、监考人员迟到,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纪律松懈
|
成绩
|
|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不良影响
| 任课教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生考试成绩,产生不良后果
|
论文
|
| 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论文质量低劣,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
实习
| 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
| 因教师组织原因造成学生纪律涣散,因教师指导失误无法完成实习任务
|
分类
| 细目
| 重大教学事故
| 严重教学事故
| 教学责任事故
|
管
理
| 学习证明
| 故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业证书或证明,因审查不认真发给不应该获得学业证书者相应的证书
| 故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生成绩单及非学历证书或证明等
|
|
档案管理
|
| 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负责任丢失学生学业档案、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单、丢失应保存的试卷等
| 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年限保存各类教学档案材料
|
课程安排
|
| 规定课程连续两年不能按计划开出,影响教学计划的正常执行,造成严重影响
| 擅自变更主讲教师,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未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因排课不负责任造成课程冲突
|
日常管理
| 由于教学安排或教学管理失误,导致重大教学进程受阻或失控
| 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不合理或通知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后,未在开学前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等
|
考试安排
|
| 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和进程
| 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
|
教材发放
|
|
| 由于开课学院未及时向教材科报送教材需求或教材中心未及时采购教材,导致开课一周后仍缺应供教材,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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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
| 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对本单位教务管理职责规定不明确或不按规定执行,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教学问题未能及时了解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 非技术原因,期末考试结束30天后本科生必修课成绩未通知学生;未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信息通知学生;未按规定将必要信息通知学生家长
|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3年4月2日发布)
吉林大学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实施办法
(校发[2002]018)
为了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吉林大学2003年本(专)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2003年工作要点,学校决定启动“吉林大学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目的是在教学实践过程中,调动学院的积极性,组织学生科研,给学生提供个性发展、创新思维的空间,使学生有机会接受科学研究训练,以加强大学生创新意识与能力、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给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研究机会计划”每年进行一次,采取项目资助的方式,项目完成时间为一年,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面向全校本科大学生,资助立项的学生应能够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具良好的思想道德。在同等条件下,有公开发表过文章者,在全国“挑战杯”、“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及我校“华为杯”等比赛中获得名次者优先资助。资助项目组成员一般限定在3人以内(含3人)。
二、资助项目要求
1、资助的项目应目标明确,立题依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具可操作性。项目要注重实践,着眼于创新。项目的创新是指对国内外已有类似成果的改进,在实现方案、采取新方法或者开创新的应用领域、基础研究领域的新见解;如果提出的项目本身是一个新的内容,应提出关键观点。
2、被资助的对象及项目确定后,所在的学院应选定专门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必须具备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可靠的时间保证。
3、被资助的项目,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并且在资助的对象离校前完成,项目成果署名为吉林大学。
三、申报审批程序
1、“吉林大学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限额一般在每年的开学初由学校公布。
2、申请人所在学院推荐,填写《吉林大学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项目申报书》。学院需认真填写推荐意见。
3、由学校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公布资助结果,并审定资助方案。
四、经费资助
为作好“吉林大学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根据资助项目的具体方案资助金额为1000―2000元不等。各学院在学校资助的基础上,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和政策支持,并提供进行实验与研究的各种条件。
五、组织管理
1、“吉林大学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团委负责,学院设专人负责。申报项目批准后,学校将资助经费一次性拨到学院,由资助对象安排使用,学院负责监督。
2、项目经费由学院负责管理,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如有此类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助立项资格,追回拨款。
3、所有立项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期报告,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4、资助对象不得替换,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资助对象,学校将撤消资助,终止拨款。
(1)独立完成的项目负责人,由我校转出,或者修学、停学。
(2)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
六、结题鉴定
1、完成立项时所规定的研究目标后,必须进行结题鉴定。鉴定时须将成果资料备齐(包括研究总结报告、发表论文、专利证书、提交实验装置、产品、作品、软件说明书、文档、设计说明书等,以及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项目中期报告及阶段性成果报告)。
2、资助对象所在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资助计划项目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鉴定工作由教务处、团委负责聘请有关专家,按不同学科分组集中时间进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吉林大学教务处、校团委。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3年4月29日发布)
吉林大学推荐二○○四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45号《关于做好200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在二○○四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继续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以下简称为推荐免试生)工作。
一、推荐原则
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推荐免试生工作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改革人才选拔方式的有效措施。因此,推荐免试生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在推荐工作中,要重视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综合素质的考查,避免简单地按分数排队。今年继续打开校内、校外两条线的推荐渠道,继续采用常规推荐、特殊推荐双重的推荐方式,继续确定资格推荐、接受录取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程序来进行。工作中的各推荐环节和推荐结果要向全体学生公开,透明操作,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利。
二、组织领导
㈠ 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赵继
成员:傅景川刘娅张文勇刘新荣刘鹤顾晓威
㈡ 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168962、5166415。
㈢ 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及部分专家等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免试生工作。
㈣学校设立吉林大学推荐免试生工作纪检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面监督全校推荐免试生工作的操作过程。
三、推荐免试生条件
㈠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被推荐为免试研究生(下称推免生)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全部课程总成绩、主干课(含专业主干课)总成绩名次均列专业前1/4之内;
在计算学生总成绩及平均成绩(或加权平均成绩)时,如果存在对同一专业学生不做统一要求而有差别无法比较的课程(如公共选修课等),其成绩只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该条件由各学院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多次重修的课程成绩按正常期末考试(非重修)时的第一次成绩记;
4.各学期实验、实习等实践课单科成绩达到良好(76分)及以上;
5.非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或PETS-3级考试;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或PETS-4级(及其以上)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外语专业学生的专业外语四级成绩不低于70分。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推荐为免试生或不参加常规推荐排队: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者;
3.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行为;
4.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5.主干课程有补考或因考试不及格而重修(含补考或重修通过)者不参加常规推荐排队。
㈢ 获准被免试推研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不到良好及以上成绩。
四、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
为了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推荐免试生的限额分为推荐到校外和推荐到校内两个部分。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实际情况(毕业生数、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以及学科、专业的建设需要划拨推荐名额,对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文科重点基地,采取倾斜和扶持政策。各学院在确定推荐免试生时应向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倾斜。各学院依据推荐免试生的标准,在确定校内免试生时按限额的120%确定推荐人选资格。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推荐总数的30%用于向校外推荐,向校外推荐的免试生额度不准挪用于推荐到校内。向校外推荐的免试生按等额确定人选。
具体的推荐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
五、常规推荐
各学院根据学生成绩对符合条件学生进行排队,然后由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各专业指导小组根据学生的志愿组织口试,提出录取意向;由各学院综合审定后,按实际限额数确定人选,将被推荐学生情况录入数据库(数据库格式见附件二),在规定的时间内(时间安排见附件一)报教务处,由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对于推荐到校外的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按推荐免试生程序和标准进行,以维护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和学校的声誉。在推荐校外与本校免试研究生工作中要遵循统筹考虑、统一标准、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被推荐吉林大学以外的学校、科研机构必须是有免试接受研究生资格的学校和科研机构。已被推荐到外单位的学生如未被接收,我校研究生院将不再接收。在不占用学校推荐限额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向外推荐学生。
一般不得跨学科门类推荐免试硕士生;在推荐过程中不得有性别歧视。
六、特殊推荐
为逐步完善吉林大学优秀生培养的“211工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加大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改革的力度,注意对特殊人才、创新人才的选拔。学校决定划出一定的推荐免试名额,用于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创新型人才为免试硕士研究生。
该类学生的学习成绩要求在学生所在专业位于前1/3之内,对于个别某一方面特别出色的学生,如突破此规定,须经学校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其资格。申请该类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有所在专业两名教授负责任的推荐。各学部内的该类计划不得平均分配给各学院,学生可根据条件要求,自愿报名(前卫校区报教务科,其他校区报所在校区教务办)。该项工作以学部为单位组织进行,由各学部主任或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牵头成立专家组(专家组主要应由学部各领域正教授组成)负责推荐选拔工作,并在学部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采取无记名方式在分配名额范围内当场确定人选。
教务处相关科室和各校区教务办作为该项工作的日常性办公单位,协助相关学部落实具体工作。
七、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工作
㈠被推荐的免试研究生,占用学院当年的招生指标。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各有接受推荐免试生的单位须按时公布各学科专业录取推荐免试生计划,但不得将全部计划内招生名额用于招收推荐免试生,专业内推荐免试生名额不能超过该专业招生总数的1/3。
㈡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学生根据公布的各学科专业录取推荐免试生计划在一级学科内自主填报学科专业志愿。
㈢各学科专业学位委员会或相关机构组织专家根据学生的志愿依据择优录取,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计划录取推荐免试生。
㈣向校外推荐的推荐免试生由学院组织专家单独排队,以学院和个人自主联系的方式向校外推荐。
㈤对被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人选,按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于11月5日前进行复试,并向研究生院填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呈报表”;于11月10-14日到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含推荐校外的学生)。
八、其它问题
㈠专升本学生、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得参加免试推荐,定向学生在定向单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推荐。
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方案,但不得与本办法有抵触。细则或方案须报教务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㈢各学院的推荐免试生工作细则、方案,学生成绩及名次,推荐免试生资格人选名单以及推荐免试生名单在审核后须以正式和明显的形式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推荐免试生名单有三天以上的异议期,接受校内外的监督。
㈣为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体现管理权限下移的原则,学校不组织统一的推荐考核工作。各学院对学生的能力评定考核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
㈤已被确定为校内免试硕士研究生者,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毕业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3年9月15日发布)
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校发[2003]136号)
高等医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我校是全国重要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基地之一,在医学教育特别是在医学人才培养中做出了巨大贡献。为适应21世纪社会、科技和医学发展的客观形势,更好地迎接高等教育发展所面临的挑战,根据我校发展的目标要求及其医学教育的特殊需要,学校特对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医学教育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医学是为人类生命健康服务的特殊职业,医学的直接服务对象是人。合校近三年来,我校的医学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整体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成效,并在不同学科的融合和影响下,促进了医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但是,在医学教育教学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诸如医学教育教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不适应客观需要等问题。医学教育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吉林大学的长远发展和医学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发展医学教育。要充分认识医学教育的特殊性,从医学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研究和探索医学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加强医学教育教学工作,使我校的医学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发展。
二、明确医学教育的发展目标和定位
根据我校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我校的高等医学教育人才培养主要定位在高层次医学精英教育。根据这样的发展定位,学校发展医学教育的基本思路是:在稳定医学教育规模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性调整。主要是要适度扩大研究生教育,发展长学制本科教育,压缩专科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在医学教育领域,七年制医学教育不仅是发展的主体,而且是发展的重点,是我校的重中之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重点建设,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优化培养,保证其优先发展的地位。因此,医学本科教育要在稳定规模的同时,积极探索长学制精英型高层次医学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医学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对医学教育进行适当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为提高医学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学校要在尊重医学教育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医学教育的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医学教育发展的运行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教学管理体制和学生管理体制,提高教学组织管理效率,促进医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质量。
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吉林大学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从医学教育的各个环节入手,切实加强医学教学工作。医学部所属各学院的各级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解决教学问题,遵守各级领导听课制度。
四、要深化医学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医学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医学人才
要适应21世纪科技、社会和医学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改革医学教育,从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入手,对医学人才培养准确定位、科学培养,要突出我校我校在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方面的优势和特色。对于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要本着“七年一贯、本硕融通、加强基础、注重素质、整体优化、面向临床”的培养原则,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和优化培养模式,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科研素质。要利用我校多学科发展的优势,努力办好生物工程、医事法学等复合型学科专业。
五、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
各学院要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认真搞好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教学计划、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等文件档案建设,认真组织教师岗前培训、备课、试讲、课堂教学、辅导、考试、成绩管理等教学环节,通过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提高课程的现代化水平。
要通过临床教学组把一批高水平的临床教师吸引到临床教学中来。在临床教学组建设过程中,要特别充分发挥课程负责人的作用,正确处理好课程建设的有关问题,搞好课程档案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特别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要处理好医学七年制、五年制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教学的不同要求和特殊性,根据不同层次和专业,制定教学大纲和选用教材,要安排专职的教学组秘书对课程进行科学管理,细致认真地做好各项教学工作。要通过科学的组织和建设,把临床教学组所承担的课程在一定时间内建设成为学校的精品课程。
六、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学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要加强对整个医学教育教学及各学院教学工作的评估检查;要充分发挥校、院两级老专家督学员、学生信息员的作用,通过随机反馈、过程反馈、网络信息反馈等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对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停止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要落实吉林大学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现代化教学管理水平,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七、要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管理,保证教授等高职务教师和高水平教师在本科教学第一线
学校要求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其中教授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本学院平均工作量的2/3,副教授、讲师应达到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的平均值。要通过教学安排力争使教授、讲师、助教为本科生授课的学时比例到达6:3:1。学校鼓励高年资的教授为本科生开设专题讲座和前沿进展性课程。
八、要积极推动使用外语教学,提高教师使用外语教学的积极性
以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为重点,要扩大主要学科课程使用外语教学的范围。根据教师水平、课程特点和学生接受能力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不同的学生对象、选择部分课程内容进行外语教学,在三年内所有基础主要课程都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外语教学,同时要继续坚持我校重视医学专业外语教学的传统,通过外语教学提高学生掌握国外先进医学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增强国家竞争能力和国际意识。要通过有效的激励政策,调动教师参与外语教学的积极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能够使用外语进行专业课教学的教师队伍。
九、要进一步加强医学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实践教学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环节,在人才培养中至关重要。各临床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将教学工作作为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之一,切实对临床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加强临床基本技能训练,保证有专人带教,保证实习床位和实习病种,保证为学生提供模拟技能训练的教学模型和教具,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的机会;要加强临床实践考核,严格组织出科考核和毕业考核,规范学生住院病历书写和实践环节;有条件的科室应当为学生提供探索性学习的机会,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过程,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长期稳固且教学条件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医院和教学基地,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应当有专人带领,当地应当有专人负责实践教学;各科室和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实践教学的管理,提高实习效率。
十、要加强与医学教育相关的基础课教学
根据长学制精英型医学教育的需要,在外语、计算机、数学、物理、化学地基础课教学中,为医学配备高水平的主讲教师,根据医学教学的特别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加强实验课教学,使基础课教学满足医学教育的实际需要。
十一、要加强医学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力度
要进一步优化医学基础课教学内容,实现基础基础课与临床课教学的有机融合和渗透,要根据现代医学教育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不断改革和发展基础课教学内容;要加强医学基础课程实验教学,保证实验开出率达到90%以上,要创早条件开设一批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其中主干课程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应达到30%以上。
十二、要特别加强医学生的人文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和学风教育
要充分利用吉林大学综合性、多学科的优势,根据医学教育的实际需要,创造条件开设一批综合性、交叉性的医学人文课程,促进文、理、工与医学学科的有机结合;要特别加强对广大教师和学生医学人文素养的培养,学会用人文的观念去理解生命和健康,注重人文关怀,正确处理医学中伦理问题;要在实践过程中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用白求恩精神激励和教育学生,培养学生为生命负责,为人类健康不断追求和奉献的精神品质,培养学生严谨治学、不断探索医学未知领域的勇气。
十三、要积极推进教学信息化建设
通过信息网、现代化教育技术和设施扩大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信息量,要在一、二年内分别在三所临床学院建立手术观摩教室、临床技能示教中心和多媒体教学中心。要通过政策和奖励机制,鼓励教师参与网络课程、多媒体课件的开发和研制,保证采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内容在30%以上。要加大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医学教学的现代化水平。为调动临床学院参与教学建设的积极性,学校今后对临床教学建设投入实行配套投入,即学校和临床学院对立项建设的项目分别给予1:1的经费投入。
十四、要加强医学教材建设,特别是立体化教材建设
医学专业课要在立足使用国家规划教材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多媒体课件,适当引用国外原版教材的部分内容。医学基础课要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科学组织教材的编写,扩大教材的推广和使用,力争一批教材成为国家规划教材或有较大影响的高质量教材,要推进立体化教材的建设,为学生学习提供高质量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十五、要齐心协力,高质量做好迎接国家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把本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发挥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按照“七年一贯,本硕融通,加强基础,注重素质,整体优化,面向临床”的培养原则,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科学教学管理,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突出人才培养特色。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发布)
吉林大学关于课程档案建设的管理规定
(校发[2001]75号)
教学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课程管理,围绕课程而开展的改革、建设评估等活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保证,是实现教学内容规范化、教学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条件。为防止对本科课程的管理随意性,在有些课程更换教师时,使好的做法得以继承;加强课程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持课程之间衔接的连续性;为年轻教师开新课,提供必要的参考材料和前期研究成果来借鉴;特别是现阶段有许多优秀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改革力度大、深受学生欢迎,十分必要将这些教学资料以文字方式保存下来,以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和建设。为此,学校提出加强课程档案建设的意见,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课程档案建设内容
1、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或选用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限定考试内容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2、任课教师审批单:是教师任课的主要依据,教师依此享有为学生授课、赋予学生考试成绩的权利。
3、教材:根据一定学科的教学任务,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使用的具有一定范围和深度的知识技能载体,是学生学习课堂知识的主要蓝本。
4、试题试卷:学生期中、期末考试的试题册、答题册,每学期、每门课的试题共分两套,期中一套用于正常考试,另一套用于缓考和重修考试等。
5、考试成绩分布图:教师在批改完试卷后,对学生考试成绩状况的统计分析图及其说明(一般呈正态分布)。
6、教师公开发表有关该课程的论文:主要反映教师在该课程上所开展的教学研究情况,亦可作为对教师年终奖励的依据之一。
7、任课教师开课小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中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该课程教学的想法和对学校、学院加强教学工作的建议等。(这部分材料应由学院汇总成一份交学校教务处)
8、教案: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经过教师备课,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具体教学方案,应包括:课程分类、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时间分配等。(教案是否存档可由任课教师自己决定)
9、其它:包括习题集、库,试题集、库,教学课件、多媒体教学资源及其它教学资料等。
二、材料归档时间
以学年为阶段做一次归档整理,上述材料可以随时归档,学期初、学期末重点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三、检查办法
课程建设工作应当与各学院(教学中心)教学工作状况评价相联系,课程档案建设是评价各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
1、学院(教学中心)应定期对归口本学院的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课程建设工作较好,起色较大的课程予以重点扶持。
2、学校每学期对全校各门课程档案建设状况进行抽查。
3、学院(教学中心)及时收集教学过程中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学校教务处,以促进课程的建设工作。
4、每学年初,教务处将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公布课程建设特别是校级重点课程的课程建设情况。
四、其它
必须一门课程建一个档案,每门课程按学校要求设有课程编号。学院(教学中心)应设专人、专柜、专门库房用于报管上述资料,其它人员借阅应有借阅、归还日期的记载,这些材料永久保存,工作人员因变动交接工作时,应作为重要资料交接。
任课教师积极配合学院做好课程档案建设工作,主动与教学秘书联系,主动撰写和提交有关材料。
各学院应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各单位可进一步利用计算机适时开展课程电子档案的建设。在注重课程档案建设的同时,各学院还应注重开展教学研究,鼓励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办法、教学改革、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想办法、有措施。对于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应重视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使实验教学具备良好的条件,提高实验课程质量。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2年9月18日发布)
吉林大学考场规则
一、学生必须带学生证、学生考试卡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迟到二十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无正当理由者,按擅自缺考论。考试二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二、学生参加闭卷考试,只能带学生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如果已经携带书、教材、笔记、纸张和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三、学生参加开卷考试,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不得交谈、传递书、笔记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四、考题公布后,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出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有考试题签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等监考人员走近后,小声询问,同学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五、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清。考试中间不准去厕所(因病需有医院诊断书);
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者,本门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学校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毕业时暂不授予学士学位;
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主考指令,按规定的时间答题。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按要求上交试题、试卷等材料,按主考指令退出考场,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不准讲话、议论。提前交卷者,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场内逗留、谈论;
八、凡考试规定不能带出考场的试题、答题纸等,均不得带出考场。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3年4月10日公布)
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1、熟悉并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掌握整个考场情况,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试卷、草纸及考试备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将所有书报、笔记、纸张等放在远离考生的指定位置。
3、考试前,组织学生按要求坐好,把学生证、学生考试卡放在桌子右上角,保持安静,之后,严肃地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4、检查核对试题的份数,准确掌握应试及缺考名单。按时组织考试,向学生分发试题、试卷和草纸。指导学生在试卷上认真填写姓名、学号、专业及考试科目等项目后,宣布开始考试。
5、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6、必须走动监考,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开通讯设备、不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请。
7、发现学生违纪或舞弊时,必须当即查处,在《考试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有关栏目内登记违纪或舞弊情节,监考人员和学生本人签字后,让学生马上离开考场。
8、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学生抓紧时间做题。考试时间终了,宣布停止答卷,收好试卷后,主考教师带回评卷;将《考场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交回学院(中心),并报告考试情况。
9、因为清理考场不彻底,造成考场混乱,学生乘机抄袭;因为宣读《考场规则》不认真或未宣读 《考场规则》,造成较多学生违纪或舞弊;因为工作疏忽,不能发现学生违纪或舞弊的行为;违反监考纪律、营私舞弊者,按《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处罚条例》严肃处理监考人员。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3年4月10日公布)
吉林大学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加强教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室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室的使用
1、全校教室除特殊规定的时间外,每天的开放时间为:6:00―22:30。
2、全校教室由教务处(校区教务办在校区内,下同)统一调度,主要为在校学生排课使用,实行“学院相对集中、学校统筹安排”的排课制度。全校教室在上课以外的时间一律开放,供学生自习使用。
3、每学期由教务处根据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修读课程的周学时数、开课班数和上课学生人数,将全校教室指定给各学院使用。
4、教室指定后,各学院按每个教室每天6―10课时安排教室的使用,在每学期末将本学院各年级的课程表报教务处。
5、课程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和授课班级必须严格按课程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教学活动。
6、各学院或教师个人因特殊情况必须临时调课时,应通过学院办公室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给予安排,由学院办公室通知教师和学生。
7、在正常教学期间(节假日除外),学生不得借用教室开展文娱活动。学生举办课外活动需用教室时,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二、教室的管理
8、校内各学院临时使用教室必须事先与教务处联系。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填写《临时使用教室通知单》,注明用途、教室号和使用时间并加盖公章后,由使用者交教室管理员方可使用。未经教务处同意,严禁任何人使用。
9、教室的桌椅、黑板、踏台、门窗、灯具等设备的购置、配备、维修等工作,由总务办负责组织。教室的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的购置、配备、维修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多媒体教室由电教中心或相关院系管理。
10、各楼收发室是管理教室的基层单位。大楼管理员负责安排和检查所管各楼所有教室的清扫工作。教室清扫员负责具体工作,教室清扫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他们的职责包括:
1)清扫教室,保持室内整洁,每天利用午休和早晚时间清扫教室。
2)保持教室桌椅、黑板、门窗、灯具等设备完好无缺。如遇损坏或丢失,及时向总务办报请维修和补充,保证上课需要。
3)按时开门、锁门,学校特殊安排的时间除外。
4)负责教室教学用品(粉笔黑板擦等)的供应。
11、教室管理清扫人员,工作应认真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教学事故者,要给予批评或处分。
12、每学期结束后,由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联合对教室进行一次检查,共同提出维修方案,每学期开学前还应进行开学检查。
三、教室的使用规则
13、教室必须保持肃静和良好的秩序,不准喧哗打闹和进行与学习无关或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14、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等,不任意张贴。
15、教学楼走廊大厅和教室内严禁嬉戏、打闹和开展体育活动。
16、禁止任何人穿拖鞋进入教学楼。
17、教室内禁止吸烟。
18、教室内所有设备、公用物品严禁携出教室外,爱护室内桌椅、灯具、黑板、门窗、玻璃等,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9、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人走灯灭。
21、自觉遵守教室的使用时间。
22、教室使用完毕,要通知收发室,经查验合格后,使用者方可离去。
23、学校一般不设专用教室,学生不许以任何方式占座位。
四、其他
24、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应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开始实施。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2年11月11日发布)
第三部分
吉林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文件
吉林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校资产字[2002]6号)
实验室档案是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真实记录,反映了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历程,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为正确、全面反映实验室建设的历史,提高实验室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为人才培养服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教委办[1994]429号文件《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实验室档案,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档案管理的范围
1、实验室建设方面实验室批准建立或撤并、改组等的依据大件;实验室的发展建设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先进评比和得奖材料,实验室室内改造用的电路布线图,水、电、气管道布局图,以及一些特殊技术安全的设施施工图等;实验室的房间数及面积等。
2、实验教学管理方面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实验卡片,教学任务书,考试题目;新开实验的报告,更新实验的改造报告;实验教学方法等有关资料;实验技术的研究及其成果。
3、实验仪器设备管理方面仪器设备的账册、增置单、调拨单、报废单;国内外赠送仪器设备的资料;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论证报告,使用、维修记录,重要测试样品的数掘分析记录等;低值耐用品帐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4、实验经费管理万面,各类经费申请立项报告,经费使用报告,购置仪器设备的清单,消耗材料清单,经济合同,以及经费使用效益报告等。
5、科研及科技开发项目管理万面项目的立项报告,合同书及协议书,项目完成的鉴定报告,发明、专利申请材料;论文及获奖材料等。
6、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历届实验室主任、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工人等的任命、批准、调动手续及自然情况。
7、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二、实验室档案管理
1、实验室档案管理是实验室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参与,要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2、每届实验室主任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3、严格档案借阅手续,作好保密工作。
4、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变动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5、每学年度末(约九至十月份),填报《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表》(见附件),一式二份,一份存档,另一份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6、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学校予以表扬及奖励。
吉林大学实验室人员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在院(系)领导下,根据本专业发展的方向,制定实验室发展建设计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和仪器设备申请计划,制定每学期实验教学和科研计划,安排好本实验室各类人员工作任务,保证实验正常开出,并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督促。
二、实验室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根据实验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于新开的教学实验,要进行试做,做好实验前的资料、器材、实验方案等准备工作,编写的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要经过院(系)组织验收、鉴定,切实提高实验质量,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对于仪器设备,积极指导使用者并主动参与维护保养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掌握本专业比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积,还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三、实验室技术工人
根据工作特点,实验室技术工人应该逐步发展成一专多能的技术工人,了解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做好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工作。
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物品、细菌、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
2、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二、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院(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三、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
四、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五、增强环保意识、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六、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七、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
吉林大学实验室物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材料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所属的一切物资归学校所有,管理者与使用者必须精心爱护,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无论资金来源如何,教学、科研所需物资,必须在实验室建立账、卡、账物相符。
三、实验室物资原则上不外借,不准带出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及时交还,损坏按价赔偿。
四、无论何人在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低值品和易耗品,必须经本室负责人同意,接受指导,并做好使用记录。
五、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凡因玩忽职守,指导不利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
六、对利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在校内调剂处理,其它单位无权处理。
七、各实验间设施摆放整齐,用后及时清理,保持请洁。
八、严格执行安全保卫有关规定,责任落实到人。
吉林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凡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末经预习或无故迟到者,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三、进入实验室要衣着整洁,不得随便串走,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四、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认真测定数据,认真做好实验原始记录并由带课教师签字,不得草率从事,实验后要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交任课老师,不得抄袭或臆造。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指导人员指导,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应接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及时处理。
七、实验完毕后,应将仪器、工具及实验场地等进行清理、归还,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四部分
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管理规程
第一条公共卫生学院的教学工作,在吉林大学开设的医学专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保证教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尤为重要。为此,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吉林大学本科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一章教学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条教学管理机构及相互关系














图1、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管理框架图
第三条学院领导班子的教学职责
在学校的领导下,院班子主持本单位的工作。院长或通过教学副院长下达教学指令和实施教学管理,其职能:
1、领导和运筹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师资培养等项工作。
2、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和决定,强化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3、抓好学科建设、师资培养等工作,科学地组织各专业教学活动,掌握教学动态,做好教学信息的反馈,促进教学活动的良性运转。
4、制定学院教学工作发展规划。
5、领导和组织学院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更新教学内容、实验技术,加强素质教育,开展教学研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评定教师教学工作。
7、添置(更新)教学设备,计划与管理教学经费。
8、处理其它教学行政事宜。
第四条教学管理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小组职责(另行发文)
第五条教科研办公室主要职责
教科研办公室是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直接从事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认真履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学院各项教学工作,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2、协助院长做好教学发展规划。
3、跟踪国内外医学教育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理论的研讨和知识培训。
4、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抓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制度建设。
5、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编制课程表,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处理好各教研室出现的各类教学问题。
6、做好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好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监督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
7、核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及讲课酬金,协助院长做好教学的奖惩工作。
8、做好教学档案的归档及管理工作。
9、做好领导――教师――同学间的沟通工作,发挥纽带作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效果。
10、支持和发挥教学督导小组的作用,以及做好其它方面的教学工作。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教学计划、选编教材、拟订教学大纲、审核教案、编审教学日历、召开教学会议、撰写教学总结等。
2、定期检查、督促教学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3、开展教学改革与研讨活动。
4、开展试讲、评教、评学活动,定期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掌握室内每位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效果。
5、积极支持和配合院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
6、组织制定和审查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案、试题及成绩分析。
7、加强教研室教学档案的管理和题库建设以及教研室教学工作,实现用计算机科学管理。
8、负责本教研室教师队伍建设,注意对他(她)们的培养、考核,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9、负责实验教学经费及教学运行费的管理与使用。
10、完成其它教学工作。
第七条教学秘书的主要职责
1、协助教研室主任完成科室的备课、试讲等各项工作;协助主任做好每学期的教学计划、教学总结。
2、协助主任、教学组长制定好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填报成绩分析表,以及安排补考等日常管理工作。
3、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做好反馈工作。
4、积极协助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
5、负责实验消耗材料的管理与使用,并且做到帐物相符合。
6、完成其它教学工作。
第八条教学组长的主要职责
教研室每学期选一位有教学经验,且参加教学活动的教学组成员担任教学组长,其职责:
1、协助教研室主任制定教学计划,落实并完成教学任务。
2、协助主任监督检查工作,严把教学质量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3、在开课前,按教学管理规程要求上报教学实施计划(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要求在教学任务下达二周内交学院教科研办公室)。
4、协助主任负责落实教研室考务工作,做好考试总结,并上报考试成绩单、考试成绩分析表。
5、协助做好教学资料的存档工作。
6、做好本轮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
第二章教学计划的管理
第九条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实现培养质量的保证。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和规划,适时组织对教学计划的修订。一经确定,学院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在每年的5月、11月下达教学任务,学院接受教学任务后,在一周内召开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学组长)会议,具体布置落实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教研室根据下达的教学任务成立教学组,确定主辅讲教师名单,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并在一周内将排课要求和主辅讲教师名单交学院科教研办公室。
第十二条为保证教学质量,开课前要严格进行试讲,特别是新教师或讲述新内容必须试讲。试讲时根据所涉及的业务内容可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和院领导参加。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担任授课教师。试讲活动要记入教研室教学档案。
第十三条编写教学日历,并上报院教科研办公室。
第三章教学过程的管理
第十四条教学运行过程的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对教学活动实施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所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五条课堂教学(含实验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教授上课必须有教案;高职及其以下职称的教师应既有教案又要有讲稿。要保证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切实做到教书育人;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要讲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艺术,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坚持把思想文化素质教育渗透到教学活动中,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师应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教学改革,要切实收到实效。
第十七条教研室在执行教学任务中,不得随意增减学时,如需要调整变动时,须报学院教科研办公室,经请示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各教研室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串课或请他人代课。
第十九第注意使用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各专业课程多媒体授课教学内容不少于30%,鼓励和支持使用引进原版外文多媒体教学课件。
第二十条上课期间不准在教室使用BP机、手机等,不准在教室吸烟。
第四章教学质量的管理与评估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保证提高教学质量。全体教师、教学管理者都应强化质量意识,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
第二十一条要建立听课制度。学院领导、教科研办公室的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组成员以及教研室主任、专家应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掌握任课教师授课情况,了解学生反馈意见,及时解决和改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讲教师之间也要相互听课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二十二条建立教学检查制度。主要检查教书育人、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起到督教、督学、督管的作用。全院性教学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由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教科研办公室组织进行;评价结果向全院公布。
第二十三条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践申报各种层次教学研究课题。
第二十四条学院有计划开展教师教学水平评价和教学质量评价,举办教学竞赛鼓励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鼓励并不断推进“双语”教学,做好专业外语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适时召开教学经验交流会、举办教学观摩活动。
第二十六条建立严明的奖惩制度。每年教师节要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按学校有关奖惩条例执行。
第五章教师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教研室要把较高教学水平的教授、副教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教师。高级职称教师承担本科生理论课教学任务不得少于70%,助教一般不能担任主讲教师,特殊情况需主管院长批准。
第二十八条主讲教师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任课期间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因公出差或患病等原因需变动时,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第二十九条各级职务的教师都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不能完成教学工作者,不能获得各类有关教学工作的表彰和奖励。对于无故拒绝承担教学任务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各教研室每年对各级职务教师的工作业绩和教学中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装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六章学生考试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试题
题型以多选题、简答题、论述题为主,鼓励增加考核学生综合思维能力的试题,考试内容,覆盖面要大。题量:50学时以上的课程考核时间以2小时为宜,低于50学时的课程以1.5小时为宜。
第三十二条试卷
逐步采取考教分离的原则命题。在考试前一周教研室提交难易相同的A、B两套试题,考题由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两套考题的主观题不允许重复,客观题重复率小于5%。
第三十三条监考
考试每个考场要安排2人监考,监考时要清点考生人数,做好考场记录。试卷要在考场内封卷。监考人员要遵守监考人员规则在考场内不得暗示或指导学生答题,也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其它工作。执行考场规则,发现违纪考生要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记录、签字、上报。
第三十四条考试成绩
可以以相对成绩上报,成绩要符合下列要求:
平均成绩在75―85之间,标准差在5―8之间,全距不低于25分。考试后一周内将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分析表一式三份(主考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交到院教科研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考试总结
教研室对考试的整体信度和校度进行分析,对试题的难度系数,区别度进行分析,对考试的各环节进行总结,将结果记录于考试成绩分析表中。
第三十六条如出现偏题、透题、监考不严格、丢失试卷、错报成绩,成绩核算差错率超过学校规定(千分之五),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教学档案归档内容、范围:
1、学校、学院下发的各类教学文件。
2、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自编教材、教学参考书、典型教案、多媒体课件、录像资料等教学资料。
3、各专业、年级考试试题(题集、题库)、试卷、试题分析、成绩分析、考场记录等。
4、每学期的教学计划、教学实施计划,教学日历、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及记录、典型的经验材料、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学总结。
5、教研室听课记录、教学会议记录、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材料。
6、教师进修、培训情况记录、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情况等。
7、教改立项标书、课题总结、公开发表的教学论文。
8、精品课等课程建设材料。
9、教学奖励情况及教学事故记载。
10、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使用、维修记录。仪器设备、消耗品、药品试剂账目等。
第三十八条各教研室档案要有专人管理,管理规范、有序。
公共卫生学院
2001年3月12日
公共卫生学院关于调整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通知
各教研室、中心:
我院自1999年春成立了院教学督导组,聘请了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老专家、老教授担任督导组成员,几年来,他们兢兢业业进行了督教、督学和督管,有力地促进了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新吉林大学成立后,根据校发[2002]18号和校教务处关于加强学院教学督导文件精神,学院决定调整督导组成员并制定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组人员名单:
组长:李娟
组员:王孟才金玉珂林秀武李占兵于洗河
秘书:徐坤
此通知
公共卫生学院
2001年7月5日
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完成学校下达的不同层次的教学任务,提高我院各专业、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高层次医学卫生人才,院教学督导组在院长的领导下,须认真完成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和遵守有关工作制度。
第一条:工作性质
教学督导组是由我院具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及高度责任心的专家教授组成。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独立或协助学院教学职能部门完成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反馈工作。
第二条: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评估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指导教师提高授课水平。
2、监督、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沟通教师与学生之间信息。
3、监督、检查教研室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管理情况。
4、监督、检查学生考试纪律等情况。
5、监督、检查、指导教研室完成文件及材料的归档工作。
6、监督、检查实验课全过程教学情况,提高实验课教学效果。
第三条:工作制度和方法
1、每学期由主管院长主持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工作会议,一是开学初布置本学期教学督导任务和提出有关要求,另一是期末由教学督导组向院领导汇报本学期教学督导完成情况,存在的教学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意见。(除口头外,要有书面材料)。
2、督导组在无特殊情况下,都应对每位主讲教师最少听一次课,并记课堂笔记和记录教学存在的问题,课后及时向主讲教师提出教学改进意见,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院教科研办公室。
3、课后督导组成员及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交院教科研办公室。
4、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方法是采用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形式来开展工作。采用现场教学检查评估(听课、检查教案、听实验课、查看教学档案等);问卷调查以及平时抽查了解这三种方式进行督导工作。
5、每学期开学初由院教科研办公室将院各教研室本学期讲授的课程日历表及主讲教师名单,授课对象,教室等资料及时汇总发放给督导组成员。
公共卫生学院
2001年7月5日
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因此,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尤为重要。公共卫生学院现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如下:放射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含食品卫生、卫生检验专业方向)、医药信息管理专业方向、医事法学专业方向。根据《吉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及公共卫生学院各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在培养高级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药信息管理人才的过程中,现场实践教学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学生到实践教学基地参加实践,是全面培养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选定一批有能力完成现场教学任务的单位作为实践教学基地,以共同实现培养专业人才的目的。
2、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3、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任务包括: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规定,在实习大纲的指导下,能够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内容。
二、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
l、预防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职业病防治院(所)。医药信息管理专业应以大型图书馆,大型医药公司作为教学基地。放射医学专业以校内临床学院为实习地点。
2、实践教学基地应有一支能够胜任教学的师资队伍,有一定比例的高级技术人才;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服务质量较高,设备条件和服务作风较好,在当地享有较高的声誉的单位。
3、实践教学基地应有能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功能科室,科室内应有学术水平较高的科室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能较好地完成学生实习的各项仟务。
4、实践教学基地应有较高水平的领导管理层,重视人才培养,重视教学工作,重视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实践教学基地的组织与领导
1、实践教学基地一般为当地卫生行政事业单位,与我校没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在成为我校实践教学基地之前,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领导进行实地考察,考核合格后,报请学校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
2、获得学校教务处批准,即可认可为我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上接受学校的指导。
3、实践教学基地应有一名业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教学日常事务。承担教学任务的科室可成立相应的教学小组,并聘有兼职教师,负责本科室的带教工作。
4、实践教学基地每3年考核评估一次,合格者可继续延聘,但要根据当时的情况重签合作协议。
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l、学院应重视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经常性地与基地进行教学和业务工作的交流,不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意识、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学校政策充许的情况下,应为教学基地的师资培养提供条件。
2、实践教学基地不仅是我院学生专业实习基地,也是科研合作的基地,学院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医药信息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过程中,应加强与基地的合作,促进双边的学科建设。
3、实践教学基地的领导应按双边协议要求重视基地的建设工作,督促建立起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同时要不断提高本单位兼职教师及其他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生实践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基地应把兼职教师的带教成绩作为日常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学院应协助基地解决一些专业领域内技术上的疑难问题,根据基地的需要及时派遣教师参加技术合作,同时还应邀请他们参加学院的教学会议和学术活动,提供给他们一些必要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等。
5、学生毕业实习经费,由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政策按教学年度下拨给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基地。
五、教学质量管理
1、学院对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巡视、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基地应把教学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对学生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精心带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实践教学基地承担教学任务的相应科室,应安排有教学经验的兼职教师专门负责带教工作,带教老师应相对稳定,不能随便更换,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3、实践教学基地应按照学院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制订好本基地学生实习的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实践教学基地应根据吉林大学的教学质量控制有关条例,严格质量控制,做好实习学生和兼职教师的各项考核工作。在学生实习期间,对学生的情况能作出实事求是的全面鉴定。
六、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师的聘任
(一)兼职教师的资格
1、兼职教师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遵纪守法,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兼职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注意个人思想品格、道德修养和仪表举止,严于律已,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学生。
3、兼职教师一般应为本科毕业,并在本单位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枝术职称。
4、兼职教师一般应为我院实践教学基地的专业技术人员。
5、学术上有一定造诣,有指导本专业学生的能力和经验(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
1、协助我院专业课程的教学,如情况需要可参加部分专业课程的理论课、实验课及实践课的教学活动。
2、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组织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习。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4、参与学生生产实习期间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管理工作。
6、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等。
7、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8、获得我院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兼职教师,根据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七、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
北京:军事医学科学院解放军医学图书馆
上海:复旦大学医科图书馆
长春: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此管理暂行办法由学院解释。
公共卫生学院
2001年12月10
公共卫生学院关于毕业生专题论文(设计)的实施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后阶段的综合性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对这一教学环节,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安排。根据《吉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毕业生专题论文(设计)的实施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选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首先由指导教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经教研室认真讨论确定,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院审定,对于学院审定的题目,公布给学生,由学生按一定的要求进行自愿选择。
2.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难易程度和份量大小,以满足教学要求为准,使学生能达到全面训练的目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本实验室条件、教师水平,使之能在计划规定的学时内完成。
3.当两名以上学生选做同一类型的题目时,每一名学生必须有独立的侧重面,从中能评价各自的业务水平。
二、指导教师
1、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由相当于讲师职称或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
2、由于题目的选择、或实习的总体安排,需到学院以外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的,可聘请具有相应讲师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参加指导工作,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或写出相应的评语、评分。
3.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在指导论文过程中,指导教师在处理科研任务和培养人才的关系问题上,应把培养合格人才放在首位,杜绝单纯把学生当作“劳动力”的现象发生,既注意对学生毕业专题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具体指导,又要防止对学生包办代替。
三、学生
按照《吉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四、检查
按照《吉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1、每位学生要独立完成5000――10000字的论文一篇。论文应包括立题目的意义,文献综述,实验所用原材料来源,实验方法、步骤,实验数据,实验结果的分析及论点的论证和观点的阐明,学生可根据自己题目的特点,论文有所侧重。毕业论文应当文字通顺、段落分明,并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和学校的统一要求打印并上交软盘。
2、专题实验结束后,将原始实验记录本交给原实习单位。
六、毕业答辩
l、毕业论文的考核采用答辩形式进行。
2.论文的答辩由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院答辩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1)领导和组织答辩工作,审核学生的答辩成绩;(2)解决答辩中有争议的或其它有关问题。
3、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两天,将毕业论文的全部材料交指导教师,并由指导教师将1份完整的论文交学院教科研办公室。凡无故不按时到场答辩者,以旷考论处。
4、答辩的内容包括与专题内容有关的其它学过的知识,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一般答辩的程序是:
(1)学生做毕业论文的报告为10分钟;
(2)提问、答辩不超过5钟;
(3)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
(4)答辩成绩经答辩委员会确定后,上报学院。
5.答辩主要考核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学生查阅综述文献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多数票或采用协商评议的办法确定学生答辩成绩。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入成绩单。原则上一个班中优秀率占20%,良好占30%,中等占35%,及格、不及格15%。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学院请示,否则,由指导教师或答辩小组自行评定的成绩,不予认定。
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1、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将论文、评语等材料整理后一并交院统一保管。
2、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对毕业专题实习期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答辩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一周内上报学院。
八、专题经费
l、公共卫生学院每年按各教研室接收毕业专题实习人数划拨专题经费计划,并统一进行结算。
2、毕业论文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同时考虑长远安排,以利于今后的工作。
以上各项工作,要求各教研室及指导教师严格遵守,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学院研究解决,不得擅自处理。此办法如与学校教务处等有关部门文件原则不符时,应以学校文件为准。
此办法由学院解释。
公共卫生学院
2002年3月16
公共卫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方法(试行)
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同时对保证我院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更好地实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校字[2003]17号文件关于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办法,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和特点,为全面动态检查,监控课堂教学过程,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使我院教学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监控办法。
一、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及任务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各门课程教学效果进行全面动态的检查和评价,保证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提高教师课堂讲授水平及其教学环节的设计、安排水平、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教风。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任务包括:
1、进行教学过程监控,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
2、进行教学建设监控,引导和控制教学建设的方向,保证在各项建设中贯彻教学改革精神,固化教学改革成果;
3、反馈监控结果,对教师课程建设等提供各种有益信息。
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与监控方式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院、教研室两级负责制。主要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1、教学管理组织协调系统,院教科研办公室、各科室(组)对日常课堂教学及教学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和监控,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2、学院建立教学督导组督导系统,聘请有丰富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的老教师,退休教授组成教学督导组,实现督教、督学、督管。
3、教研室实行课堂教学主讲责任制,同行教师评价系统,主讲教师实际上为本门课程的教学组长,负责本门课程整个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
4、学生信息员系统,由学院聘任学生担任各门课程教学质量监督信息员,及时收集反馈学生各门课程学习情况。
5、教师―学生双向课堂教学效果反馈系统。每学期期中由班干部组织学生填写《课堂教学效果反馈表》,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反馈,院教科研办公室不定期的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反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同时,教师每学期至少填写一次《课堂教学信息卡》,将课堂教学过程出现的问题(如学生学习效果、学习风气、教学条件、教学设备使用情况)反馈给院教科研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1、开学前和学期初:由学院教科研办公室进行全面布置和安排课程计划,主要检查任课教师安排、教材到位情况、教师教案(讲稿)、模具、图表、音响设备及教学日历等。
2、学期中:进行阶段性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来自教学督导组、学生的反馈信息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统计处理,将结果随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及时改进教学。
3、学期末:由各教研室做学期教学工作总结,以书面材料形式交院教科研办公室;院督导组提供本学期督导工作总结。
四、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奖惩
1、根据教学质量监控结果,对其中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并与教师的津贴挂钩。
2、对教学效果较差者,在对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反馈情况核实认定的前提下,对学生不满意率≥50%的教师进行批评;连续两个学期学生不满意率为≥50%者,予以停课处理;对学生不满意率≥70%的教师,停止担任主讲教师一学期。上述教师再经过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任主讲资格。
公共卫生学院
2002年5月12日
公共卫生学院实施“多媒体”和“双语”教学的规划(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高[2001]4号文件精神,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科技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学院决定力争在三年内使我院“多媒体”和“双语”教学课程达到规划目标。
根据各教研室人员计算机和外语水平的现状,经专家和教研室讨论,学院“多媒体”和“双语”教学规划目标如下:
1、对各教研室承担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多媒体”和“双语”教学的授课比率。争取在二年内多媒体教学时数占总学时30%;三年内,双语授课课程占总课程比例(理论课)30%。
2、各科室要根据本科室人员外语水平实际,可采取先部分后整体,先易后难的方法,采用双语和全英的讲授。教学过程中要积极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如网络课件、多媒体课件、外文录像片、VCD光盘,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
3、各科室要积极引进本专业最新的原版外文教材,教师要把外文讲稿及时发给学生,经过几轮教学实践可自编本专业的外文教材。如果认为外文原版书适合学生使用,可以在学校减半书费的基础上给学生订购(要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
4、学院将有计划的对45岁以下的高级职称人员及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进行外语口语、听力方面的强化培训。根据个人不同情况,可以参加学院、学校、国外的学习。可采取脱产、半脱产和业余几种方式进行。每学期学院要组织不同形式的强化培训班。根据情况不同,重点科室每周都要用外语进行学术活动,每次要有一至两名教师做中心发言。
5、对采用双语教学授课的教师,经学院认定后,学院可增加授课酬金。
6、各科室可创造条件聘请外籍教师讲授部分课程。经学校、学院认定为全英教学课程,学校将增加授课酬金。
公共卫生学院
2002年6月18日
公共卫生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学习和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操作技能,培养动手能力,验证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和勇于探索的精神。因此,实验教学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为了保证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各教研室要重视实验教学,指派专人负责,学院将定期检查实验教学情况。
二、实验课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不经院里批准不得自行变动。
三、各门课程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四、各学科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制定实验成绩考核办法,教师应严格按考核办法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
五、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l、教师要认真备课,坚持做准备实验,对每个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实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等做到心中有数。有准备实验记录本及实验教学讲稿。
2.学生做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达到预习要求者,不准上实验课。
3、在指导实验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操作、独立观察、独立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严谨的科学作风。
4、在学生实验中,教师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予以指导。应严格检查学生的基本操作情况和实验结果,对实验不合格者一律要求重作。对学生实验中遇到的困难及提出的问题,教师要热情协助解决及解答,必要时可经过研究和查询后予以解答,不允许不了了之或搪塞学生。
5.指导教师在实验课中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不得随意删减实验内容及实验规程。要建立健全的原始记录制度,教师要全面掌握每次实验情况,因材施教,尤其对出现的不正规操作和问题,要予以记载。
6.实验课结束时,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整理仪器、清洁卫生及安全等情况,合格后经教师签字,方可允许学生离开实验室。
7、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指出错误,对不合格的报告应退回重做。要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每次实验都要记分,作为综合评定学生实验成绩的基础。
六、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要求:
1、根据实验提纲要求,课前准备好实验所需的药品、试剂、仪器、器材等条件,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2、学生实验中,不得离开岗位,要随时和指导教师配合,解决处理学生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3.实验结束时,在教师对仪器、设备检查的基础上,做好验收、整理等工作,搞好清洁卫生,并负责门、窗、水、电、煤气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4.积极搞好实验室的建设,热心为教学服务。
七、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按实验教学的要求,做好实验前的预习,要有预习记录,对每次实验的目的、原理、步骤、操作方法等都应有明确的了解。
2.必须按时进行实验,因故缺席者,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应和指导教师联系,于该门课考试前补齐,否则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3.严格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每一个实验,注意训练动手操作的能力,仔细观察实验现象,积极分析、思考问题,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实验失败或错误严重末达到要求者,要重做。
4、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指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不得随便带走实验室的药品、仪器等一切物品。
5、爱护实验器材,实验过程中损坏的物品,视情况进行赔偿。
6、必须独立、认真地完成实验报告,要求内容准确,文字简练、书写工整。对不合要求者,要重写。
7、实验完毕后,需清理好仪器、设备和周围环境,按要求在实验卡上登记,并经教师检查,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公共卫生学院
2002年11月11日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院发[2003] 4号)
各教研室、中心:
为了有效和规范地开展教学工作,学院决定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李娟
委员:孙志伟于雅琴范洪学鞠桂芝李志超刘娅
李站兵马萱钺王伟龚守良石东风于洗河
秘书:徐坤
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1.审定课程总体建设规划和各门课实施纲要。
2.对课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3.负责对学院教师及实验室人员的业务考评。
4.决定其它教学、教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此通知
公共卫生学院
2003年9月8日
公共卫生学院教学杂支费及教学运行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一、学院每年根据各教研室承担的理论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量下拨计划内经费额度。按着教学计划的要求,教研室主任负责做出实验课消耗材料的实施计划,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教研室必须按实施计划执行,如果需要增加经费或调整实施计划,需提交书面材料报院科教研办公室,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再行处理。
二、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实验消耗材料,负责监督检查教研室教学运行费和实验消耗材料的保管使用。科室成立由三人组成的管理小组,教研室主任任管理组长,负责安排落实教学运行费和消耗材料的保管、使用。教研室实验消耗材料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计划内和计划外需要采购的消耗材料必须按学院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教科研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购买。所有报销、核销单据需要管理小组三人同时签名后,由教研室的实验课教学组长负责审核,由教科研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由主管院长签字后方能报销。
四、实验用动物在保证同等规格、质量的前提下由学院领导小组决定优先购买低价格单位的动物。教研室按计划用学院制定的单据领取动物,报销单据由供货方单位负责人签字、教研室管理小组签字、教研室主任审核。报销过程和领取计划外动物的要求与第三条相同。一个月报销一次。
五、严禁消耗材料挪做它用,保证库存材料账目、物品相符合,出入库手续齐全。学院将不定期检查和组织学生反馈实验课教学情况、实验消耗材料的管理情况,如发现问题将在院内通报,并追究个人的责任。
公共卫生学院
2003年9月12日
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管理队伍继续教育制度
教学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是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运转与持续发展教学的基本保证,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医学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学院制定了教学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制度。
一、综合素质培养:
定期(每学期4次)组织政治理论与政策的学习,使每个管理干部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通过听取事迹报告、学习各类资料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教育,培养他们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为医学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精神。树立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思想。安排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种会议,熟悉相关部门的计划与安排。
二、管理素质培养:
有计划地安排管理人员到校内外进修并通过自学等方式加强管理干部科学知识与管理理论的学习,向管理人员推荐优秀管理、医学教育的书籍、论文,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题报告、培训,提高管理干部的管理技能。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管理经验交流座谈会,以提高管理工作的艺术性。鼓励和支持管理人员参加各类教学管理全国会议,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学习。
三、业务素质培养:
通过参与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与管理,熟悉掌握医学发展的前沿信息,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具体措施有:
(1)鼓励提高学历水平,合理安排管理人员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支持他们在校内、外继续深造。五年制管理干部要求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不断提高硕士学位的比例。
(2)创造条件,通过各种途径安排管理人员到国内、外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
(3)有选择地资助参加各种国际、全国学术会议,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予以奖励。
(4)聘请教学管理工作先进的兄弟院校的管理人员到学院介绍管理经验,开拓管理人员的视野,增加信息量。
四、外语能力培养:
聘请外籍教师定期到学院授课,创造语言学习交流的环境。争取机会选派管理干部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英语提高班,支持他们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口语培训班。
五、现代教育技术培养:
安排时间参加学校的网页与课件设计等软件培训班。要求每人至少掌握一种办公软件、一种网页制作软件以及专业应用软件,特别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软件。
公共卫生学院
2001年3月24日
公共卫生学院师资培养规划(试行)
根据教师学历教育计划和师资队伍“十五”规定确定的目标,在三到五年内,我校教师中博士研究生比例达到30%,硕士研究生比例要达到50%,这是教育部规定的指标,也是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必须完成的任务。教师学历层次和素质的提高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稳定发展的基础,对学院、学科和教师个人都是一件和非常有益的事情,鼓励教师攻读在职研究生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长远政策,因此,吉林大学先后印发了“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智力引进暂行规定”、“关于减免考取在职研究生教师培养费”等有关文件。并对在职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上强调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要求学校、学科所在单位要有相应的政策保障和适当的经费支持,参加学习的教师本人也应有必要的经济投入,因此,学校已经做出了从2001年起减免每位新入学本校在职教师在学期间总培养费的二分之一,剩余的学费,由所在基层单位和教师本人共同承担的决定。结合我院学科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特制定师资培养计划和安排:
一、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
合校后我校学科门类和具有学位授权的专业相对比较齐全,为本院教师在职学习提高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以在职身份在校内攻读学位将成为本院师资培养提高的主要形式,从学院培养师资的需要和增加教师培养费投入的角度,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02年起减免每位新入学本院在职教师在学期间总培养费的二分之一(即在学校减免总培养费二分之一基础上再减免总培养费的二分之一)。
鼓励教师攻读在职研究生将是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长远政策,但为学院整体发展考虑和学科建设需要及从师资队伍稳定出发,对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履行培养协议,其要求如下:
1、对在校内在职攻读研究生者由学科推荐或经个人申请,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在经过国家正式考试、正式录取之前,须与院内签约,即毕业后须在院内服务满三年,如在此期间调离学院或出国等需向院内上交违约金10000元,并退回在职学习期间的全部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全部金额。
2.对于某些特殊学科,由学科推荐或经个人申请,学院及学校师资办公室审批同意到校外攻读学位的教师,学习期间所涉及的培养经费由学校、个人和学院各承担三分之一。要求与在校内在职攻读教师相同。
二、聘请国内外专家及留学人员讲学:
为增加学院的知名度,扩大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范围,促进教学与科研工作向纵深发展,凡聘请国内外专家和院校内留学人员进行学术交流:
1、外国专家(不含语言学专家)酬金:500元/小时
2、留学人员酬金:200元/小时
3、国内学者酬金:200元/小时
三、在职教师短期培训:
学院将采取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长期培养与在职教师短期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争取校内师资处各有关部门的关于师资培养的经费,鼓励学院教师走出校门,进行短期培训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每年力争派5一10名同志参加国内短期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10一20人参加全国的各类学术交流会。
四、教辅人员的培训
学院教辅人员占全院教是学院教学科研中不可缺少的生力军,积极鼓励教辅人员继续深造学习,争取在3―5年内每人都具有本科学历。对在职攻读本科的教辅人员在其毕业得到正式毕业证后,院内帮助解决学费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共卫生学院
200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