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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本科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8-12-24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培养工作,充实完善本科生导师制,构建本科生导师工作体系,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制定《动物科学学院本科生指导教师认定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导师配备

本科生进入第五学期后,本科生可自主通过选导师网上系统或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以双向选择模式来确定指导教师。指导周期二年。学生进入毕业学期后,可结合毕业论文配备论文指导教师。

本科生导师的配备,采取师生双向选择与学院调配相结合的办法。指导周期内遇有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可以调换导师。

二、导师资格

1.凡受聘全职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2.鼓励学生在本专业培养要求下跨学院选择本科生导师。

3. 鼓励具备专业特长的行政编制人员(如院领导)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导师聘任

导师聘任由学院组织实施,每个指导期根据当届学生数公布需要的本科生导师工作岗位。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5名。

四、导师工作职责

1.为人师表,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包括按照教学计划指导学生个性化选择学习方向、选课等;

3.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

4.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精神和严谨治学态度;

5.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或科学研究训练。

五、导师工作基本要求

1.每个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布置新学期学习、科研计划。

2.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导师须就学生的学习、参加科研训练以及思想生活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导师工作量核算

根据《吉林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本科生选课指导教师,每学年记20标准学时工作量。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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