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严格规范学生成绩管理和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有效支撑,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校教字【2016】102号)和《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号),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实际需要,现就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申请缓考、成绩更正和毕业生课程重修考试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严格学生申请缓考的审批程序
学生因病申请缓考须提前办理,且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不能参加考试的诊断证明。若考前突发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前办理缓考者,须本人或委托他人于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和学校教务处电话请假说明,并于考试后2日内持《缓考申请》和《诊断证明》补办缓考手续。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提供由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签批的《请假报告》及《缓考申请》。中心校区和南湖校区的学生申请缓考由教务处审批,其他校区由校区教务办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实行学生考核成绩更正公示制度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更正手续须在新学期开学后30日内申请办理,且在原有提交《课程成绩更正申请审批表》和出示考试卷原件并提供试卷复印件的基础上,补充提交“责任教师对造成成绩错误的原因、过程及更正结果的说明”,经学院认可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同时分别在教务处网站、学生所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予以更正。
三、对学生毕业学年秋季学期未通过的课程给予重修考试机会
本着对学生在校修读未通过的课程至少给予一次重修考试机会的原则,对本科生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首次修课考核未通过的课程,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修考试的机会。符合条件的学生于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后,由任课单位安排组织考试。
四、给予毕业年级学生增加一门次课程重修考试机会
若毕业年级学生在毕业资格审核前其他学分均已修得通过,仅剩唯一一门课程未通过,且本学期学校没有开设该课程,毕业前将给予该生该课程一次重修考试的机会。符合条件的学生于6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校区教务办审核汇总,报教务处审批后,由任课单位或校区教务办安排组织考试。
五、允许差一门课的结业学生提前半年参加重修考试
对结业离校的学生,若仅剩唯一一门课程未通过、且按正常计划该课程在下学期开设,为方便学生早换发毕业证、早就业,可提前于本学期给予该生该课程重修考试的机会。符合条件的学生于4月30日前和10月31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校区教务办审核汇总,报教务处审批后,由任课单位或校区教务办安排组织考试。其他结业学生按规定重修并参加考试。
六、实行课程考核成绩加分在成绩管理系统同步更新
对于体育生参加比赛、艺术特长生参加学校组织活动及其他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为便于同步显示学生应得的修课成绩,改变以往待完成推免保研后一次性加分的办法, 采取由教务处按照加分政策和审批程序,实时在成绩管理系统进行同步加分更新。并将原成绩自助打印系统中的两栏成绩记载,由“初始成绩”、“重修成绩”,改为“初始成绩”、“最高成绩”。该条款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学生成绩排名仍按初始成绩排序。
七、对结业学生实行每年分两次集中换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位
对结业离校的学生,改革现行的一年换发一次毕业证书,改为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实行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两次集中考试换发毕业证书和补授学士学位。计划换发结业证书的学生须分别于4月30日前和10月31日前,经所在学院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
上述条款的施行时间除特别注明外,其他条款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