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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9-04 作者: 点击:

动物科学学院从2018年起按动物生产类大类招生。大类内含动物科学和生物技术两个专业,其中动物科学专业包含动物科学和实验动物两个专业方向。为做好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吉林大学推进学院内按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学生专业分流相关问题,特制定动物科学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一、专业分流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根据学生发展和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市场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学生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加强专业导论课教学,由班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和班代共同引导学生合理选报专业分流志愿。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分流办法的制定及其实施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操作透明,严格按办法执行。

3.坚持成绩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根据学生志愿安排专业分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第一志愿需求。但鉴于学院专业学科建设发展的规模以及实验室硬件教学资源的限制,学院对各专业设定学生人数限额,并适度顺序调整至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专业。

二、分流对象与专业计划

分流时间计划为分流当届本科生第三学期开学;专业分流对象为学院全体当届本科生,计划容纳分流总人数当届本科生人数,其中各专业计划分流人数如下:

招生大类

对应本科专业

对应专业方向

人数分流计划

计划外上浮人数

动物生产类

动物科学

动物科学

当届本科生总人数的1/3

该专业(方向)当届计划人数的10%

实验动物

当届本科生总人数的1/3

该专业(方向)当届计划人数的10%

生物技术

生物技术

当届本科生总人数的1/3

该专业(方向)当届计划人数的10%

注:计划外上浮人数为某专业(方向)计划内招满后,设置的超出部分人数限额。

三、专业分流具体实施细则

1.各专业(方向)要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宣讲专业分流办法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

2.第一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含公共选修课、军训、大学英语BI、体育)作为学生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其中绩点小数点后保留五位。

3.学生所有成绩计算以平均学分绩点(GPA)以初考成绩为准。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或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情况时该课程绩点成绩记为0。

4.在大一第二学期期中以后组织学生申报专业,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填报专业意向,志愿申请一旦提交不得修改。按招生要求本院学生只能在本院专业大类中申请分流专业,不允许跨大类申报。

5.在专业分流阶段,学院将对整个年级进行GPA成绩排序施行专业分流,分流以第一志愿为主要依据。对于出现某专业(方向)第一志愿申报人数较多的情况时,原则上可以增加该专业招入数量,但计划外数量最多只能增加该专业(方向)分配接纳人数的10%。

6.当专业分流出现学生志愿相同且成绩(排序位次)相同时,以第一学年普通通识课程大学英语BII、无机化学D、分析化学E三门课程的平均分作为判定依据,三门课程的平均分仍然相同情况下,再按大学英语BII、无机化学D、分析化学E的单科成绩顺序录取人选。

7.学生GPA排名和专业分流情况经系内审核、学院党政班子审议后挂学院网页向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按规程进行专业和班级重新分组。

8.专业分流后学生教学号由教务处统一做调整,其他注册信息调整、寝室整合等工作由学生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班主任和导师维持不变。

9.参加转专业考试后转入学院的学生,以申请转专业时第一志愿直接分流,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三、各专业分流时间

专业分流时间为分流当届本科生第二学年开学,即第三学期开学开始分流。

四、学院领导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

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确定专业计划班制规模、计划人数以及审定最终专业分流细则;

负责指导和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宣讲大类招生涵盖专业的特色与优势、专业分流办法、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填报志愿、统计绩点排名、对学生德行操行进行评定、提出各专业预录取学生名单、收集与汇总相关材料,决策处理专业分流中可能出现的成绩异议及相关问题等。

组长:张嘉保 赵光军

副组长:孙博兴曹伟光

成员:周长海 刘殿峰 逄大欣 马骥超 于丹丹 肖建荣 张文浩

五、分流时间安排

1.第三学期第一周至第二周学生填报志愿。

2.第三周成绩复核。

3.第四周统计当届本科生GPA排序,及专业分流处理。

4.第四周后学院审议并公示。上报学校,由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调整的其他手续。

六、其他说明

1.严格按照学院分流办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申报或者不申报者,视为放弃选择权,由学院统一调配。办理休学、降级的学生,不参与分流,由学院统一调配或参加下一届学生分流。

2.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3.个别特殊情况。对个别有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适合修读特定专业的学生,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专业分流时由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研究酌情考虑。

4.其他未尽事宜由动物科学学院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动物科学学院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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