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中心 | 导师系统 | English
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使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学院有效证件的种类及名称: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 学院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一律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学院各系、办公室及教师因工作需要,经办理手续可借用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4. 需要借用有关证件时,应按要求填写《动物科学学院重要证件使用申请表》,填写使用事由,注明证件名称(原件或复印件),并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其中教学、实验动物方向由任文陟副院长分管,科研方向由欧阳红生副院长分管,科技开发方向由于景海副院长分管。
5. 综合办公室在提供每一份复印件时,先应加学院章,注明本复印件的编号、使用目的及再次复印无效的字样。
6. 借用人在使用证件时,不得遗失;不得在申请使用内容外他用;不得将有效证件转借给外单位的人员保管和使用;如发现此类事件,学院将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事件影响及后果,追究其责任。
7. 本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重要证件使用登记表.docx
动物科学学院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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