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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16-08-12 作者: 点击:

1.院长为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

2.党委书记为学院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行政副院长:具体组织和落实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教学副院长:负责本科生教学、管理相关安全工作;

5.科研副院长: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相关安全工作;

6.党委副书记:负责住宿学生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6.各系、室、中心、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7.实验室防火安全员:负责实验室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填写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和制止试验活动中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及时发现和上报实验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8.全院教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和本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本职岗位安全危险性,做好防范工作;完成学院及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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